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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周礼》中所见的军事法规与相关刑罚,计有军旅、田猎迟到罪,不从将命罪,干犯军阵罪,不关罪和采邑征兵不及罪五条军法条文,以及一些没有明确罪名的军事法规。提出《周礼》中的军法、军刑与当时军队"寓兵于农"的建军模式相适应,还处在习惯法的发展阶段,有着简略性、临时性的特点,但也具备了某些成文法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