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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民信访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两大基本问题,本文从构建信访权保障机制、完善农民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农民信访代理制度、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农民 信访完善途径
一、我国农民信访的现状及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增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信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救济途径之一,成为我国人民寻求利益保护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农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沉重的农民负担以及其它损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引发了以农民上访为主的"信访洪峰"。虽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但农民信访增加的趋势仍然未有效改变。而且,在处理农民信访问题上,基层政府的一些部门采取否定态度,甚至出现了"劫访"现象。
面对以上现状,研究农民信访问题,探求解决途径,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组织的工作能力,农民信访能促使基层组织自我完善,有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
二、产生我国农民信访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20多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加之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这样,使农民的集体意识淡薄、利己主义的思想增强,客观上增加了矛盾。而且,近几年,很多地方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占用土地的面积在快速增多,再加上产业结构不合理,各种粉尘、污水污染增多,由此引发的占地补偿、农民就业及污染纠纷日益增多,容易引起群众上访。
(二)制度原因
首先,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现在村村实行村务公开,但部分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村干部乱吃喝、铺张浪费现象严重。造成村级财务问题成为农民信访的热点、焦点问题。
其次,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组织的一些决策往往不经过村民代表以上会议讨论,民主议事制度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利益。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不规范、不到位与村民逐步增强的民主意识产生矛盾,也是造成许多信访问题的原因之一。
再次,监督机制不合理。乡镇党委、政府纵容村干部,少数甚至不讲原则地维护村干部的利益和声誉。在村主要干部选拔、搭配和培养村干部后备力量时,把关不严,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乏,给腐败问题的发生带来了隐患,这也是造成农民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思想意识原因
第一,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总把权利的救济寄予更高的行政机关和领导,认为中央总是英明的,而且越是上级政府就越公正。几乎所有的信访农民的潜意识里都认为信访是解决纷争的最终法宝,从而忽视了法治的权威。
第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传统因素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设施的相对落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相对于其他阶层来说要低的多,法律意识薄弱,遇到矛盾纠纷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按照农村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
第三,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农民信访过程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本来以合理的信访程序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的问题被相关机关以违反相关规定而将农民拒之门外,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三、我国农民信访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信访成本高
一方面,农民信访要支付大量的旅途、食宿成本,有的甚至还要承担放弃生产的成本,同时还要承担由于行政机关拖延带来的时间成本。而且由于农民信访多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大多是站在基层政府及部门的对立面,因此,农民信访的背后常常隐藏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这就为农民信访增加了沉重的心理成本。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为了解决农民信访,特别是阻拦农民信访消耗基层政府的行政资源。在农业税取消之后,基层政府可利用的行政资源十分有限,而基层政府为"政绩"而阻拦农民信访消耗大量的资源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
(二)农民信访效率低
我国存在着党委信访系统、人大信访系统、政府各部门信访系统,及各种准司法行政机构,这种多系统工作的现象造成了人浮于事、职能交错、互相推诱的后果,致使农民信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全国尚未建立起统一、有效的信访工作体系,信访程序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处理信访事项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在处理农民信访的过程中,采取的拖延策略技术的应用以求甄别信访事件的轻重缓急,信访效率低下。
四、完善我国农民信访的途径
(一)构建信访权保障机制,保护农民信访权利
对农民信访权利的保障是完善涉农信访制度的基础。从农民利益保护的视角出发,就是要建立一种有序的、可以全面保障农民信访权利的有效机制。信访权利不仅仅是指狭义的个人拥有信访的权利,还包括信访人的实质权利,如人身权和财产权。所谓全面保障农民信访权利,就是要对信访制度的程序规定和信访人权利保障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的范围和事项,加强对公民信访权利的全面和实质性保护,以期不但消除涉农信访受理环节上的推诿、拖拉现象,而且也防止出现"劫访"甚至是打击报复信访人,严重侵犯农民信访权利的现象。
(二)完善农民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农民信访渠道
从基层组织来说,一方面要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在村各选派合适的人担任信访信息员,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种农民信访信息。另一方面要选用多种方式排查各种农民信访问题。基层政府、村组织要定期对所管理地区的农民信访问题进行多方位的了解与分析,及时解决信访难题。
从上级组织来说,一要建立人大信访委员会。通过人大信访委员会,把原属于各个信访工作部门的权力集中到人大信访委员会一手中,以达到整合现有的信访资源。这样有利于农民信访的受理,同时也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体制的改革,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二要设立人民代表信访接待制。建立与信访委员会与农民互相联结的纽带的配套体系,加强农民与农民的利益代表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与人大代表有一个正常的便捷的沟通渠道,让人大代表能够真正掌握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愿望。
(三) 建立农民信访代理制度,实现高效低耗信访
信访代理制度是指对于困难程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农民通过依法聘请代理人,并委托其代理农民信访的制度。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代理员与信访人签订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全面准确委托代理者投诉、反映的信访事项。这样有利于农民准确地反映自身利益诉求,放大农民自身的声音和力量,提高信访效率。
在降低信访成本方面,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减少信访代理费。一种途径是费用分摊方法。对于一些多数信访人反映相同问题的信访代理,可以将其合并,费用分摊。另一种途径是政府支持。对于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基层政府可以拨出一部分财政费用建立农民信访专用基金,为农民聘请信访代理人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推动农民信访法治化
首先,提高政府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按政策办事的意识,引导信访的农民群众依法有序的上访。其次,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政府要积极建立和改善农村教育设施,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民信访法治化。
参考文献:
[1]蔡振亚,华创业:健全农民信访制度,完善农民政治参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李长健,邵江婷,孙婧:农民利益保护视角下的我国信访制度法治化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作者简介:王璐 (1987-) 女 河南泌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王冬冬(1983-) 男 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政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关键词: 农民 信访完善途径
一、我国农民信访的现状及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增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信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救济途径之一,成为我国人民寻求利益保护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农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沉重的农民负担以及其它损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引发了以农民上访为主的"信访洪峰"。虽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但农民信访增加的趋势仍然未有效改变。而且,在处理农民信访问题上,基层政府的一些部门采取否定态度,甚至出现了"劫访"现象。
面对以上现状,研究农民信访问题,探求解决途径,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组织的工作能力,农民信访能促使基层组织自我完善,有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
二、产生我国农民信访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20多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加之部分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这样,使农民的集体意识淡薄、利己主义的思想增强,客观上增加了矛盾。而且,近几年,很多地方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占用土地的面积在快速增多,再加上产业结构不合理,各种粉尘、污水污染增多,由此引发的占地补偿、农民就业及污染纠纷日益增多,容易引起群众上访。
(二)制度原因
首先,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现在村村实行村务公开,但部分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村干部乱吃喝、铺张浪费现象严重。造成村级财务问题成为农民信访的热点、焦点问题。
其次,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组织的一些决策往往不经过村民代表以上会议讨论,民主议事制度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利益。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不规范、不到位与村民逐步增强的民主意识产生矛盾,也是造成许多信访问题的原因之一。
再次,监督机制不合理。乡镇党委、政府纵容村干部,少数甚至不讲原则地维护村干部的利益和声誉。在村主要干部选拔、搭配和培养村干部后备力量时,把关不严,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乏,给腐败问题的发生带来了隐患,这也是造成农民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思想意识原因
第一,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总把权利的救济寄予更高的行政机关和领导,认为中央总是英明的,而且越是上级政府就越公正。几乎所有的信访农民的潜意识里都认为信访是解决纷争的最终法宝,从而忽视了法治的权威。
第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传统因素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设施的相对落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相对于其他阶层来说要低的多,法律意识薄弱,遇到矛盾纠纷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按照农村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
第三,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农民信访过程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本来以合理的信访程序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的问题被相关机关以违反相关规定而将农民拒之门外,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三、我国农民信访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信访成本高
一方面,农民信访要支付大量的旅途、食宿成本,有的甚至还要承担放弃生产的成本,同时还要承担由于行政机关拖延带来的时间成本。而且由于农民信访多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大多是站在基层政府及部门的对立面,因此,农民信访的背后常常隐藏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这就为农民信访增加了沉重的心理成本。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为了解决农民信访,特别是阻拦农民信访消耗基层政府的行政资源。在农业税取消之后,基层政府可利用的行政资源十分有限,而基层政府为"政绩"而阻拦农民信访消耗大量的资源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
(二)农民信访效率低
我国存在着党委信访系统、人大信访系统、政府各部门信访系统,及各种准司法行政机构,这种多系统工作的现象造成了人浮于事、职能交错、互相推诱的后果,致使农民信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全国尚未建立起统一、有效的信访工作体系,信访程序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处理信访事项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在处理农民信访的过程中,采取的拖延策略技术的应用以求甄别信访事件的轻重缓急,信访效率低下。
四、完善我国农民信访的途径
(一)构建信访权保障机制,保护农民信访权利
对农民信访权利的保障是完善涉农信访制度的基础。从农民利益保护的视角出发,就是要建立一种有序的、可以全面保障农民信访权利的有效机制。信访权利不仅仅是指狭义的个人拥有信访的权利,还包括信访人的实质权利,如人身权和财产权。所谓全面保障农民信访权利,就是要对信访制度的程序规定和信访人权利保障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的范围和事项,加强对公民信访权利的全面和实质性保护,以期不但消除涉农信访受理环节上的推诿、拖拉现象,而且也防止出现"劫访"甚至是打击报复信访人,严重侵犯农民信访权利的现象。
(二)完善农民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农民信访渠道
从基层组织来说,一方面要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在村各选派合适的人担任信访信息员,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种农民信访信息。另一方面要选用多种方式排查各种农民信访问题。基层政府、村组织要定期对所管理地区的农民信访问题进行多方位的了解与分析,及时解决信访难题。
从上级组织来说,一要建立人大信访委员会。通过人大信访委员会,把原属于各个信访工作部门的权力集中到人大信访委员会一手中,以达到整合现有的信访资源。这样有利于农民信访的受理,同时也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体制的改革,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二要设立人民代表信访接待制。建立与信访委员会与农民互相联结的纽带的配套体系,加强农民与农民的利益代表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与人大代表有一个正常的便捷的沟通渠道,让人大代表能够真正掌握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利益愿望。
(三) 建立农民信访代理制度,实现高效低耗信访
信访代理制度是指对于困难程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农民通过依法聘请代理人,并委托其代理农民信访的制度。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代理员与信访人签订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全面准确委托代理者投诉、反映的信访事项。这样有利于农民准确地反映自身利益诉求,放大农民自身的声音和力量,提高信访效率。
在降低信访成本方面,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减少信访代理费。一种途径是费用分摊方法。对于一些多数信访人反映相同问题的信访代理,可以将其合并,费用分摊。另一种途径是政府支持。对于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基层政府可以拨出一部分财政费用建立农民信访专用基金,为农民聘请信访代理人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推动农民信访法治化
首先,提高政府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按政策办事的意识,引导信访的农民群众依法有序的上访。其次,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政府要积极建立和改善农村教育设施,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农民信访法治化。
参考文献:
[1]蔡振亚,华创业:健全农民信访制度,完善农民政治参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李长健,邵江婷,孙婧:农民利益保护视角下的我国信访制度法治化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作者简介:王璐 (1987-) 女 河南泌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王冬冬(1983-) 男 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政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