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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省高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紧扣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