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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时,依'股东主权'逻辑采取的单边治理模式并不能解决其固有的所有者缺位难题.本文提出,应采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构造符合中国国情以及各公司不同融资结构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共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一方面体现在外部治理结构的相机抉择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中最高权力机构和董事会建立的共同治理机制上.其中特别探讨了最高权力机构的重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