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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比在儿童散瞳验光中采用托吡卡胺和阿托品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我院在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门诊收治的视力异常患儿168例,根据患儿的年龄将其分为3组,A组为4-8岁,B组为9-11岁,C组为12-14岁,每组有患儿56例,分2天给予托吡卡胺及阿托品进行散瞳验光。将其验光结果进行记录和对比。结果:A组与B组远视和近视结果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B组与C组患儿近视和远视对比无明显的差异性,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儿童验光中应用托吡卡胺对于9岁以上儿童近视及12岁以上儿童远视应用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