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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增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城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城市景观,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河北省公安厅[1992]冀公(刑技)12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