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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近10年,但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方面,仍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如有的单位仅设置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明细账,有的单位另设一套账与原有的账分开核算,更有甚者,对其不进行账务处理,只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笔者认为以上的方法都不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和清晰性的一般会计原则。笔者认为:因为在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时.是以单位的名义开设的.所以单位必须进行账务处理。对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只需在原有账内进行.在会计账户中增加相应的明细账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