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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教育公平:一种理想的追求
我们在探讨教育公平问题时,可以追溯到人类初期的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的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多与当时的生活实际需要有密切相联系,其教育方式、方法上主要采取口耳相传等较为简单的形式。我们一般认为由于原始社会的无阶级性,社会是公平的,教育也是公平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部分人拥有大量的财富而成为统治者,这种依据经济状况接受的教育,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权。所以今天我们探讨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先是从受教育权利开始的。当拥有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以后,我们对教育公平也就有了新的认识,“我们要有公平的教育过程”,随即成了我们进一步所追求的目标。随着认识逐步提高,我们意识到还要有“教育结果的公平”。所以,总体上而言,我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大致遵循“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教育起点公平)一教育过程公平一教育结果公平”这一过程。至于我们诸多学者所探讨的教育公平的许多方面,实质上多是对这一总体过程中某个阶段的特定反映。
所以,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是在遵循着教育不公平现象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过程,即“无—有—无”的辩证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将为教育公平赋予新的内涵,正是人类本性中的追求在教育上的折射,教育公平,成为我们对于一种理想境界的追求。没有理想的世界是空洞的世界。没有对教育公平的理想追求,构建和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失去支撑和方向。
剖析教育公平: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
“根据原始人群时期产生的史实应该认为:人类社会特有的教育活动是起源于人类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和人类自身身心发展的需要。”
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以满足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这是教育功能的体现,也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我们所从事的教育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那么我们所探讨的教育公平从何而来呢?诚如卢梭所言,“人生而是平等的。”这反映到“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这里有两个关键的词语,一是“受教育者”,一是“发展”。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哪些人可以接受特定的教育就涉及到了教育公平的问题,这即是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问题,正如夸美纽斯所提倡的“将一切事物交给全人类的无所不包的艺术”中的“全人类”的问题。
而对于“发展”而言,其涉及到的方面又有个人的发展和群体的发展以及群体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如果把这里的群体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一个班级当中,这其实就是我们所探讨的教学公平的问题。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微观反映,在这一具体层面,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就体现在班级教学实践中的师生交往、资源配置等较微观的领域。
若是我们把群体的范围扩大到不同区域,则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协调发展和公平发展等问题就凸显出来,比如设立重点学校的问题。
“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首先应当是符合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独特个性,因势利导,而不是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其次,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还要体现在受教育者潜能的发展公平上,每个学生的潜能是否都得到较好的开发;再次,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还应体现在个体的全面发展上,受教育者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和畸形的发展.而是协调、和谐的发展。
以上我们探讨的“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其中的“受教育者”和“发展”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在较狭义的教育中,我们说一个人在多长时间里能够作为“受教育者”,即一个人将在所谓的正规教育中能攀登到哪一阶段,这显然是和一个人将来的发展有着内在联系的。
我们所探讨的教育公平,对于个人,是关于促进受教育者的个性培养、潜能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问题;对于不同的人群,则是相互之间公平发展的问题,若是把二者合起来,则是如何“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这即是我们教育公平所追求的最为核心的部分。所以我们的努力应该以此为中心,我们对教育公平所作出的探索其成果如何,最终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检验。
促进教育公平:现实分析中的可能性
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必须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教育公平之所以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非较难实现的“梦想”,是基于以下的现实分析:
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明确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而我们的教育事业是我们共有、共享的事业,公共的事业,不是谁私有的问题,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这是我们追求教育公平理想的—个大的前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与当前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联系,所以要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或教育不公平问题,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经济,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说劳动生产率是教育占有人口资源的保证与限制,那么,物质产品的丰裕程度(即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则是教育必不可少的物力资源(场地、设备、材料、资金等)的保证与限制。”
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从根本原因看,是由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平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达到人人可拥有较充足的教育资源。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在朝着教育公平这个方向不懈努力。“从教育需要的对象而言,教育的存在,是以个体和群体的共同需要而作为支撑的。”我们都需要教育,也都渴望获得公平的教育。国家可以通过教育政策等较为宏观的手段进行调控,教育者会依据教学实际状况进行不断的努力,受教育者及其他社会成员也在为教育公平的实现而不断地探索。
面对教育公平:我们该怎么做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者,从较为宏观的层面上,我们没有权力对教育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较为微观的层面上,我们也不能阻止诸如重点学校的建设问题,单就具体的操作层面。我们就会面临许多迷惘。
我们提倡的教育公平,在实践中没有—个确切的具体操作方式,但是对于教育实践中的许多现象,我们却很明显的感觉得到教育的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于教育公平,学生可以说,“因为我的位置的安排不好,对我不公平”;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我们若是实施一种同样的教育,“差生”会感受到接受教育的不公平;倘若我们对“差生”进行了某种形式的补偿教育,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补偿的不同形式可能对“差生”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单就对那些“优生”来讲,这种对“差生”的补偿可能对他们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凡此种种可能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我们在面对教育公平的困惑时,不禁会问: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做?
作为教育者,其主要面对的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如何对受教育者进行公平的教育的问题。面对种种困惑,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做到:
理想中保持一种境界。当我们对大的环境不能加以改变时,应该做的就是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面对教育公平,我们要保持一种境界,正如教育公平是我们永恒的理想和追求,这种境界当立足现实,又要超越现实,体现出对未来的理想中的教育公平的不断的接近。
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对教育公平理想的追求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教育者作为教育公平的具体执行者,其自身的素质在这一层面上至关重要,诸如教育者对教育公平的领悟及由此产生的对教育公平的操作,教育者的教育公平理念等就在这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我们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这也是对我们教育者的基本要求。
心中装着平等的学生。“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如何促进学生的公平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教育者的“博爱”的胸怀,只有我们自己心中装着学生,而且装着平等的学生,才会努力向着教育公平的方向努力,也才会少一些因“财”施教等现象的发生。
诚然。尽管我们努力朝着心中的理想进发,教育不公平现象也会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存在,但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通过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使得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少一些。
结语
教育,作为我们实现理想的主要途径,已承担了太多的功能,正因为如此。教育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才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对教育公平所作的努力,对现在乃至今后也必将在人们的生活中产生重大的影响。
教育公平是我们永恒的追求。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对的公平,是一种追求,是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而且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去实现的目标,在这一追求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暂时的或阶段性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但这并不会阻挡我们追求理想的脚步。教育公平是我们的理想追求,实现公平的教育是我们理想的旨归。
我们在探讨教育公平问题时,可以追溯到人类初期的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的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多与当时的生活实际需要有密切相联系,其教育方式、方法上主要采取口耳相传等较为简单的形式。我们一般认为由于原始社会的无阶级性,社会是公平的,教育也是公平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部分人拥有大量的财富而成为统治者,这种依据经济状况接受的教育,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权。所以今天我们探讨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先是从受教育权利开始的。当拥有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以后,我们对教育公平也就有了新的认识,“我们要有公平的教育过程”,随即成了我们进一步所追求的目标。随着认识逐步提高,我们意识到还要有“教育结果的公平”。所以,总体上而言,我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大致遵循“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教育起点公平)一教育过程公平一教育结果公平”这一过程。至于我们诸多学者所探讨的教育公平的许多方面,实质上多是对这一总体过程中某个阶段的特定反映。
所以,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是在遵循着教育不公平现象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过程,即“无—有—无”的辩证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将为教育公平赋予新的内涵,正是人类本性中的追求在教育上的折射,教育公平,成为我们对于一种理想境界的追求。没有理想的世界是空洞的世界。没有对教育公平的理想追求,构建和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失去支撑和方向。
剖析教育公平: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
“根据原始人群时期产生的史实应该认为:人类社会特有的教育活动是起源于人类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和人类自身身心发展的需要。”
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以满足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这是教育功能的体现,也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我们所从事的教育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那么我们所探讨的教育公平从何而来呢?诚如卢梭所言,“人生而是平等的。”这反映到“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这里有两个关键的词语,一是“受教育者”,一是“发展”。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哪些人可以接受特定的教育就涉及到了教育公平的问题,这即是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问题,正如夸美纽斯所提倡的“将一切事物交给全人类的无所不包的艺术”中的“全人类”的问题。
而对于“发展”而言,其涉及到的方面又有个人的发展和群体的发展以及群体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如果把这里的群体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一个班级当中,这其实就是我们所探讨的教学公平的问题。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微观反映,在这一具体层面,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就体现在班级教学实践中的师生交往、资源配置等较微观的领域。
若是我们把群体的范围扩大到不同区域,则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协调发展和公平发展等问题就凸显出来,比如设立重点学校的问题。
“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首先应当是符合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独特个性,因势利导,而不是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其次,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还要体现在受教育者潜能的发展公平上,每个学生的潜能是否都得到较好的开发;再次,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还应体现在个体的全面发展上,受教育者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和畸形的发展.而是协调、和谐的发展。
以上我们探讨的“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其中的“受教育者”和“发展”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在较狭义的教育中,我们说一个人在多长时间里能够作为“受教育者”,即一个人将在所谓的正规教育中能攀登到哪一阶段,这显然是和一个人将来的发展有着内在联系的。
我们所探讨的教育公平,对于个人,是关于促进受教育者的个性培养、潜能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问题;对于不同的人群,则是相互之间公平发展的问题,若是把二者合起来,则是如何“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这即是我们教育公平所追求的最为核心的部分。所以我们的努力应该以此为中心,我们对教育公平所作出的探索其成果如何,最终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检验。
促进教育公平:现实分析中的可能性
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必须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教育公平之所以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非较难实现的“梦想”,是基于以下的现实分析:
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明确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而我们的教育事业是我们共有、共享的事业,公共的事业,不是谁私有的问题,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这是我们追求教育公平理想的—个大的前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与当前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联系,所以要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或教育不公平问题,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经济,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说劳动生产率是教育占有人口资源的保证与限制,那么,物质产品的丰裕程度(即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则是教育必不可少的物力资源(场地、设备、材料、资金等)的保证与限制。”
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从根本原因看,是由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平而产生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达到人人可拥有较充足的教育资源。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在朝着教育公平这个方向不懈努力。“从教育需要的对象而言,教育的存在,是以个体和群体的共同需要而作为支撑的。”我们都需要教育,也都渴望获得公平的教育。国家可以通过教育政策等较为宏观的手段进行调控,教育者会依据教学实际状况进行不断的努力,受教育者及其他社会成员也在为教育公平的实现而不断地探索。
面对教育公平:我们该怎么做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者,从较为宏观的层面上,我们没有权力对教育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较为微观的层面上,我们也不能阻止诸如重点学校的建设问题,单就具体的操作层面。我们就会面临许多迷惘。
我们提倡的教育公平,在实践中没有—个确切的具体操作方式,但是对于教育实践中的许多现象,我们却很明显的感觉得到教育的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于教育公平,学生可以说,“因为我的位置的安排不好,对我不公平”;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我们若是实施一种同样的教育,“差生”会感受到接受教育的不公平;倘若我们对“差生”进行了某种形式的补偿教育,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补偿的不同形式可能对“差生”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单就对那些“优生”来讲,这种对“差生”的补偿可能对他们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凡此种种可能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我们在面对教育公平的困惑时,不禁会问: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做?
作为教育者,其主要面对的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如何对受教育者进行公平的教育的问题。面对种种困惑,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做到:
理想中保持一种境界。当我们对大的环境不能加以改变时,应该做的就是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面对教育公平,我们要保持一种境界,正如教育公平是我们永恒的理想和追求,这种境界当立足现实,又要超越现实,体现出对未来的理想中的教育公平的不断的接近。
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对教育公平理想的追求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教育者作为教育公平的具体执行者,其自身的素质在这一层面上至关重要,诸如教育者对教育公平的领悟及由此产生的对教育公平的操作,教育者的教育公平理念等就在这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我们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这也是对我们教育者的基本要求。
心中装着平等的学生。“促进受教育者的公平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如何促进学生的公平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教育者的“博爱”的胸怀,只有我们自己心中装着学生,而且装着平等的学生,才会努力向着教育公平的方向努力,也才会少一些因“财”施教等现象的发生。
诚然。尽管我们努力朝着心中的理想进发,教育不公平现象也会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存在,但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通过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使得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少一些。
结语
教育,作为我们实现理想的主要途径,已承担了太多的功能,正因为如此。教育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才备受关注。今天我们对教育公平所作的努力,对现在乃至今后也必将在人们的生活中产生重大的影响。
教育公平是我们永恒的追求。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相对的公平,是一种追求,是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而且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去实现的目标,在这一追求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暂时的或阶段性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但这并不会阻挡我们追求理想的脚步。教育公平是我们的理想追求,实现公平的教育是我们理想的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