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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涉及领域的不断延伸,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涉及技术性和专业性的范围越来越广,行政事务管理的需求不断扩大,行政权向民商法领域扩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审判实务中,行政裁决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已形成共识,但就我国现状来看,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行政裁决现状及司法审查之困境对入手,在主张拓展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的同时。还提出对适用司法变更权予以必要规范和限制,以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有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