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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0年,为了解决国营工业企业清产核资后财政无力拨足应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问题,由银行自超定额贷款中划出来一部分,作为定额贷款。同时明确了这种贷款在企业流动资金有来源时,应逐步归还。从两年来的工作实践看,银行对定额贷款基本上处于不管的状况。企业把这部分贷款看成是支付利息的自有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