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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宁波海事局新监管模式运行情况的评估,发现沉船(物)打捞作业的海事监管工作未达到内设职能部门理顺关系、为管理相对人服务便利的监管模式改革的初衷,为解决该矛盾,通过对沉船(物)打捞海事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海事监管现状的分析,提出沉船(物)打捞海事监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完善监管效能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