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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0年全军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验收工作,2009年11月18日,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了新的《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见“关于组织开展全军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验收工作的通知”卫药材[2009]137号),新《标准》针对近年来国家药品安全监管的形势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验收的评定标准和验收条款进行了修订和提高。本文简述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和修订内容,旨在为更好地理解新《标准》,做好新周期制剂室验收准备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