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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以上家庭存在“啃老”
今年73岁的李克俭是河南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有一个儿子小李,李克俭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不大。
俗话说“三十而立”。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进了这套房子。可如今10年过去了,儿子已是40岁的中年人了,却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多年来,李克俭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一起吃吃喝喝及水、电、气等费用,全部由李克俭老两口承担。
2011年7月,石家庄电视台《情感密码》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当事人徐峰和王蓉是一对身强力壮的夫妻,大学毕业结婚后,天天闲在家里看电视打电脑,小两口的生计完全靠在当搬运工的父亲身上。面对老父亲即将拆迁的一套房产,儿子向父亲讨要预付款,老父亲拿不出钱,儿子逼迫父亲打欠条……而且,儿子面对父亲盼孙心切的心情,竟然和父亲签下协议,生下孙子后的所有费用均由徐峰父亲承担。面对主持人提出“为啥不工作”的问题时,节目中的徐峰还振振有词,称现在石家庄天太热,等天凉快了再去找工作!儿子还坚持认定,父亲生了儿子就有抚养的义务。节目中,听老父亲说,为了儿子结婚的事自己曾有过卖肾的念头,徐峰非但没有半点感激之情,而且还在现场训斥父亲,数落老人抠门儿、表里不一。甚至还拉出旧账,嫌父亲当年没拿够5万元彩礼,令他在丈母娘面前抬不起头……
“我给儿子当孙子”节目播出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可怜的老父亲无依无靠,还得伺候儿子和儿媳,网友们一片愤慨,纷纷指责儿子的不孝,称这种孩子无感恩之心,令人心寒。也有网友称,这都是父亲当年一味纵容的恶果。
两年前,卢静从郑州一所专科学校毕业,父母托关系让她进入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但干了不长时间,卢静觉得工资太低,也没有发展前途,就辞了这份工作。在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她先后换了四五家企业,工作问题一直处于漂泊不定的状态。如今,她毕业后不仅没存下一点积蓄,还从父母那里拿了近5000元。卢静说,自己一直在很努力找工作,但像她这种一般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又没有多少人脉资源,政府机关、央企、事业单位这些“铁饭碗”,想都不敢想,当然,大企业也进不去,只能去一些小私企干活,因此,待遇、福利、发展前途等方面,很难和大单位相比,职场舞台窄小,未来暗淡,很灰心。
如今,像徐峰、卢静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扩大的群体,不少年轻人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在这种“当然”的背后,是一种无奈和彷徨。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中,有些结婚新房靠父母全付或者首付,有些常年在父母家中“蹭吃蹭喝”,有些生下孩子后让父母帮助带孩子,费用则全由父母贴补……
立法禁“啃老”的是与非
按说成年子女就应该独立,但生活的压力却让很多人迟迟不能“断奶”,时不时还得依赖父母。可以说,“啃老族”尴尬了全社会,也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负担。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就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被“啃”。
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虽说肯定者有之,但反对者还是占了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不容易,不过这不能成为“啃老”的借口。还有,一些年轻人观念“前卫”,手中有张“王牌”:即你不把钱给我,等你老了,那钱还不全是我的吗?倒不如现在给,这样你老得不能自理时,我还可以照顾你。不然,到时候看哪一个管你……于是,父母就只好乖乖地听从了子女。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时代的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不是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赖在父母怀里不肯“断奶”的子女大都有事非已愿的苦衷,比如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等。这种行为让许多人痛恨和质疑,称他们可能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会牵涉社会的一些原因,但这难道应该由老人来承担吗?自己就不应该找找原因?在孩子这方面,承受生活压力是人生的第一堂必修课,如果不去直接面对,而心安理得地去“啃老”,也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一种耻辱。
有识之士指出,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由着他的性子去发展,让孩子在鱼目混珠的社会中自由放任,缺乏很好的教育和引导。还有一些父母,孩子上大学了,甚至还给孩子洗内衣内裤。孩子结婚生子,还大包大揽,愿当牛做马。因此,孩子的“啃老”行为,与家长的过于疼爱有很大关系。因此,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虽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反对者则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很难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啃老”的现象。立法,表面上看,确实能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有学者指出,“啃老”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了两难境地。此类问题上,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当今子女“啃老”的背后,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啃老”的现象根本还在于当下的民生压力,逼得许多年轻人不“啃老”则无路可走,比如婚房问题。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之外,大多年轻人长大成年后,都不愿意坐在家中吃闲饭,更不愿意坐在家中“啃老”。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让子女“啃”的老人,大多也有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对于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愿意帮子女分担沉重的担子,更多的还是心甘情愿地让子女“啃”。因此,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啃老”的事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所以说,“啃老”应从两方面来分析,是因为好吃懒做的“啃老”,还是生活艰难无奈的“啃老”。客观上看,大多数人的“啃老”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城市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只能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也是导致“啃老”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城市无业人员,要地没地,要房没房,要工作没工作,失业后只能先在家“啃老”。“啃老”不是个案,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心理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问题。
减缓“啃老”需多方努力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涉及到复杂的血缘、情感等多种因素,所以,纵然发生“啃老”事件,老年人往往很难真正地诉诸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许多老年人还往往会顾虑到,自己今后体弱多病乃至身后事,都需要子女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律对此有一万条规定,他们也很难有拒绝“啃老”的勇气和底气,这正是老年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源所在。
“啃老”不易维权,那么,能否减少或杜绝“啃老”现象呢?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无疑,就业难、收入不公、公民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其深层原因。过去老一辈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收入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但现在的年轻一代是越来越困难了,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要解决“啃老”问题,不应只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设法增加普通民众的收入。而另一方面,则要归咎于我们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没有注意从小培养孩子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精神。此外,有些年轻人不以“啃老”为耻,反以为荣,甚至麻木,也与当今社会上不劳而获、骄奢安逸的风气有关。必须对这些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就业指导,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
刘静还认为,完全杜绝“啃老”行为是不可能的,当前最为紧迫的是需要政府在确保就业公平的基础上,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让老年人有所保障,让物价、房价不再飞涨……
责编:山林
今年73岁的李克俭是河南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有一个儿子小李,李克俭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不大。
俗话说“三十而立”。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进了这套房子。可如今10年过去了,儿子已是40岁的中年人了,却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多年来,李克俭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一起吃吃喝喝及水、电、气等费用,全部由李克俭老两口承担。
2011年7月,石家庄电视台《情感密码》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当事人徐峰和王蓉是一对身强力壮的夫妻,大学毕业结婚后,天天闲在家里看电视打电脑,小两口的生计完全靠在当搬运工的父亲身上。面对老父亲即将拆迁的一套房产,儿子向父亲讨要预付款,老父亲拿不出钱,儿子逼迫父亲打欠条……而且,儿子面对父亲盼孙心切的心情,竟然和父亲签下协议,生下孙子后的所有费用均由徐峰父亲承担。面对主持人提出“为啥不工作”的问题时,节目中的徐峰还振振有词,称现在石家庄天太热,等天凉快了再去找工作!儿子还坚持认定,父亲生了儿子就有抚养的义务。节目中,听老父亲说,为了儿子结婚的事自己曾有过卖肾的念头,徐峰非但没有半点感激之情,而且还在现场训斥父亲,数落老人抠门儿、表里不一。甚至还拉出旧账,嫌父亲当年没拿够5万元彩礼,令他在丈母娘面前抬不起头……
“我给儿子当孙子”节目播出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可怜的老父亲无依无靠,还得伺候儿子和儿媳,网友们一片愤慨,纷纷指责儿子的不孝,称这种孩子无感恩之心,令人心寒。也有网友称,这都是父亲当年一味纵容的恶果。
两年前,卢静从郑州一所专科学校毕业,父母托关系让她进入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但干了不长时间,卢静觉得工资太低,也没有发展前途,就辞了这份工作。在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她先后换了四五家企业,工作问题一直处于漂泊不定的状态。如今,她毕业后不仅没存下一点积蓄,还从父母那里拿了近5000元。卢静说,自己一直在很努力找工作,但像她这种一般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又没有多少人脉资源,政府机关、央企、事业单位这些“铁饭碗”,想都不敢想,当然,大企业也进不去,只能去一些小私企干活,因此,待遇、福利、发展前途等方面,很难和大单位相比,职场舞台窄小,未来暗淡,很灰心。
如今,像徐峰、卢静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扩大的群体,不少年轻人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在这种“当然”的背后,是一种无奈和彷徨。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中,有些结婚新房靠父母全付或者首付,有些常年在父母家中“蹭吃蹭喝”,有些生下孩子后让父母帮助带孩子,费用则全由父母贴补……
立法禁“啃老”的是与非
按说成年子女就应该独立,但生活的压力却让很多人迟迟不能“断奶”,时不时还得依赖父母。可以说,“啃老族”尴尬了全社会,也给老年父母带来了沉重负担。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就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被“啃”。
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虽说肯定者有之,但反对者还是占了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不容易,不过这不能成为“啃老”的借口。还有,一些年轻人观念“前卫”,手中有张“王牌”:即你不把钱给我,等你老了,那钱还不全是我的吗?倒不如现在给,这样你老得不能自理时,我还可以照顾你。不然,到时候看哪一个管你……于是,父母就只好乖乖地听从了子女。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时代的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不是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赖在父母怀里不肯“断奶”的子女大都有事非已愿的苦衷,比如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等。这种行为让许多人痛恨和质疑,称他们可能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会牵涉社会的一些原因,但这难道应该由老人来承担吗?自己就不应该找找原因?在孩子这方面,承受生活压力是人生的第一堂必修课,如果不去直接面对,而心安理得地去“啃老”,也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一种耻辱。
有识之士指出,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由着他的性子去发展,让孩子在鱼目混珠的社会中自由放任,缺乏很好的教育和引导。还有一些父母,孩子上大学了,甚至还给孩子洗内衣内裤。孩子结婚生子,还大包大揽,愿当牛做马。因此,孩子的“啃老”行为,与家长的过于疼爱有很大关系。因此,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虽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反对者则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很难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啃老”的现象。立法,表面上看,确实能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有学者指出,“啃老”涉及到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了两难境地。此类问题上,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当今子女“啃老”的背后,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啃老”的现象根本还在于当下的民生压力,逼得许多年轻人不“啃老”则无路可走,比如婚房问题。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之外,大多年轻人长大成年后,都不愿意坐在家中吃闲饭,更不愿意坐在家中“啃老”。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让子女“啃”的老人,大多也有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对于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愿意帮子女分担沉重的担子,更多的还是心甘情愿地让子女“啃”。因此,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啃老”的事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所以说,“啃老”应从两方面来分析,是因为好吃懒做的“啃老”,还是生活艰难无奈的“啃老”。客观上看,大多数人的“啃老”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城市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只能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也是导致“啃老”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城市无业人员,要地没地,要房没房,要工作没工作,失业后只能先在家“啃老”。“啃老”不是个案,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心理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问题。
减缓“啃老”需多方努力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涉及到复杂的血缘、情感等多种因素,所以,纵然发生“啃老”事件,老年人往往很难真正地诉诸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许多老年人还往往会顾虑到,自己今后体弱多病乃至身后事,都需要子女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律对此有一万条规定,他们也很难有拒绝“啃老”的勇气和底气,这正是老年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源所在。
“啃老”不易维权,那么,能否减少或杜绝“啃老”现象呢?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无疑,就业难、收入不公、公民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其深层原因。过去老一辈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收入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但现在的年轻一代是越来越困难了,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要解决“啃老”问题,不应只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设法增加普通民众的收入。而另一方面,则要归咎于我们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没有注意从小培养孩子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精神。此外,有些年轻人不以“啃老”为耻,反以为荣,甚至麻木,也与当今社会上不劳而获、骄奢安逸的风气有关。必须对这些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就业指导,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
刘静还认为,完全杜绝“啃老”行为是不可能的,当前最为紧迫的是需要政府在确保就业公平的基础上,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让老年人有所保障,让物价、房价不再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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