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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意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同家旅游局、证监会和国家文物局共10个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