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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宋军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兵官与军员的分立,与一般意义的军官不同。北宋特定的立国背景和分军权之观念,使得统军之权归兵官、使臣,而军员隶属三衙,两者皆为边防力量的必要构成,却分属不同群体。文中分析了军校与兵官差别所表现的诸多方面,并分析其原因。在北宋地方统兵体制下,两者之间的隔阂和摩擦对北宋军队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随着局势的改变,尤其推行系将法之后,新军制逐渐确立,兵官逐渐融入到军队中,而军员也部分获得武官官资,并拥有新军职,双方之间的隔离也随之打通。
关键词:兵官,军员,使臣,军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3)04-0039-08
在《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的诏令奏报中经常出现“兵官、使臣、军员”并称的情形,且集中于宋仁宗至哲宗时期关于边防方面的文书。这三类称呼各有专指,若仅从字面意义上解,为互不关联的群体,但却统一于北宋边防统兵体制之内,是北宋边防统兵体制中两个层级的一个衔接点。兵官、使臣与军员均为北宋边防力量主要构成部分,但身份差异巨大,这与北宋的官制、兵制及统军理念息息相关。宋代官制与兵制堪称繁芜,但运用得法,不失为解读宋史诸多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辨明三者各自的具体所指及相互关系,对理解北宋统兵体制的运作不无益处。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具体指代与相互关系,论者关注不多,且多舛误之处。关于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关系,本文不揣浅陋,试作一辨析。
一
北宋禁军为皇帝名下的正规作战军队,隶属于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宋初禁军编制继承了自五代以来较为成熟的厢—军—营—都的四级模式,①那么军员(将校、军校)指具有厢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指挥使(副)、都头(副)、军使(副兵马使)以及诸班直等军职的人员,亦包括皇城司亲从官和御前忠佐军头,如“殿前诸班、侍卫马步军及军头司诸军员”。②北宋禁军,除在京禁军外,京外禁军有屯驻、驻泊、就粮三种形式。在京禁军尚能保留原有四级组织模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而京外诸军则被打乱原有建制,“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③以指挥为基本单位插花式驻扎。④有些番号的禁军厢与军两级已经虚化,不再设置。在一指挥(营)内,军员之下为兵级,即节级和军兵,节级包括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等。遣赴到各地屯驻、驻泊的禁军诸指挥,极少有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御前忠佐军头等军员统领的,名义上隶属于三衙,实际受辖于钤辖、都监、监押、巡检使一类的诸级兵官(或称统兵官),“国朝以来,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⑤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驻扎地方禁军之上有个统兵官的群体,而兵级受到统兵官和军员的双层管辖,⑥而且以兵官为主要统领者,与通常认为的将校应统辖士卒的看法大相径庭。这与北宋独特的地方统兵体制不无关系。
北宋的地方统兵体制,简言之,即为从节度使、正任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和横行使副、诸司使副、大小使臣一类的武官中选差统兵官统领京外禁军。北宋武官体系所涵门类庞杂,相当一部分武官与军事无关,依据宋代官阶与职事分离的制度,只有在武阶官的差遣为部署、钤辖、都监、监押、巡检等职事时,可称为统兵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提及的“兵官”一般不包括安抚使、都部署、都总管之类。宋史学界对中高级统兵官研究已有相当成果,本文主要谈论下级统兵官,即与禁军关系更为直接的寨主、监押、沿边巡检以及无具体职事的使臣等,其本官阶大多为大小使臣。《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简称,下文同)中与“兵官”并列的“使臣”不是指武阶官中的大小使臣,而是边地无固定差遣的指使使臣、使唤使臣等,其本官阶一般为小使臣和无品的三班差使之类。
汉初与唐初时,境内外局势稳定,极少保留一支庞大的常备军,若遇战事,国家临时从民间征集兵力,交付武官统领。北宋大致还保留这种应对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北宋实行募兵制,在平时即保留一支常备军,若遇外寇内盗,先从武官中选定将领,再根据需要,拨付一定数量军队,归其调遣,如太宗时西南夷叛乱,“诏以内殿崇班王怀信为嘉眉戎泸等州水陆都巡检使”,并“发陕西神虎保捷兵三千二百七十二人付之”。①因军队本身严密的组织性,适应军队内部管理的需要,军队内部自然出现军员、节级、军兵的分层。若依常理,军员应全权指挥军事行动,这里的问题在于,北宋统治者不直接派遣军都指挥使或指挥使统率本辖兵力去应付内外敌患,而在军员之上加临兵官、使臣,且枢密院差遣的统兵官大多不习军务,②其用意何在?
鉴于晚唐五代以来武人跋扈专权,对皇权构成极大威胁,北宋统治者认识到兵权不能专于一司,采用了五代后期的枢密院与侍卫马步军司、殿司分掌兵事的体制。宋真宗之后,枢密院-三衙体制正式定型,即枢密院有“发兵之权”,三衙有“握兵之重”,体现在地方统兵体制上,为三衙的兵力和枢密院差遣的统兵官相结合,以此达到分权的目的。统兵官一定是不隶军籍者,统治者才放心把军队交付使用。
宋代官制虽称繁芜复杂,但官员内部的等级序列尚属清晰。《宋史·职官志》中,武官序列包括节度使、正任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一系,横行使副、诸司使副、大小使臣以及三班差使的无品武官一系,另外还有职、内侍官、医官等,并不包括军员,即使管军有品级亦是北宋后期之事。③前文所提及的“兵官、使臣、军员”并称,并不是语意重复,而是各有指代。军员之所以不能差遣为统兵官,原因在于,除禁军高级将领之外,大多数不带遥郡军员不属于武官之列。这里涉及北宋的官制与兵制,一方面,以唐初官制为参照对象,将军、校尉即通常所谓的将校,是唐代武官的正式官称,有品阶,有职事,名实相符。自唐晚期至五代,官制已发生整体性的偏移,武官的品阶与职事分离,就连称呼亦不同于前,宋代武官制度更多继承于五代,五代时军队诸将校多为藩镇自置,未有朝廷的正式承认,宋初难以从根本上廓清,只能顺其现状。北宋的武官制度自五代始,到真宗时大致定型,这较长时段未曾考虑军员的武官身份问题,宋末曾有“以将军、校尉易横行以下诸使至三班借职”的提议,即使武官采用这些名号,也无从改变禁军将校不属武官的地位。另一方面,唐初武官的官职相合到晚唐五代发生官阶与军职分离与社会变迁有关,对武官的职业要求分离出将略和军营管理两种趋向,将校偏于武勇、营务琐细之事。北宋初对禁军将校要求其武技和为众人所畏伏,对武官侧重于其用兵之法、统御之才,而将校的武勇在北宋初却是被刻意贬低的。再则,禁军的属性,不是朝廷之国兵,而是天子之亲兵,是皇帝操纵政局的工具,私属性质明显。鉴于五代时期军权在政权争夺中的重要作用,皇帝不可能将私属卫兵交付外朝武官,使之国家化。古来观念,官位被视为是天下之公器,若把禁军军员都一概转化为“军官”,会遭致文臣的反对,且北宋官员编制内无法容纳一个庞大的军员群体。 二
上文所论,北宋的治军理念,使得兵官与军员分属不同群体,通过地方统兵体制使二者得以结合。置之于当时的统兵体制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得以显现。北宋时兵官与军员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称呼上,①在各种制度规定中都显示出二者的差异。
(一)叙迁序列不同
北宋下级统兵官与使臣,本官阶为三班差使、小使臣、大使臣,由此向上梯阶为诸司副使、诸司使、诸司使带遥郡,落阶官后,为正任。其差遣随之升为都监、钤辖、部署、总管等中高级统兵官。军员没有本官阶,升迁依军职高低为梯阶,即,指挥使(副)、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厢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循阶而上,若无空缺军职,亦可加遥郡,落军职后,为正任,才正式进入武官之列。宋初,要职的意义要大于官员的官阶,诸司内职与殿司、马步军司军职具要害之职,都无本官阶,可以相互转换,都可加遥郡,以正任为共同取得官位的方式,真宗之后,内职逐渐品阶化,内职出官较为容易,而军校出职为官的难度却大大加强,两者之间距离渐远。
(二)人事隶属机构不同
下级兵官若本官阶为小使臣,选差属三班院,大使臣以上为审官东院或侍郎右选,以转官和增加官资的方式。军员属三衙,军员的迁补,北宋有一套较为固定的制度,“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②“上御便殿,迁补军职”③在军职内升迁为“转阶级”或“排连”,④换授武官,称为“出职”。负责军员迁补的机构,《宋史·兵志》称“有司按籍阅试”,应指在京及驻外统兵机构,如 “诸军转补,排连,差使窠坐旬呈给假,并隶将司,州县不得干预,非驻扎处,除转补、排连侯将副巡历施行外,余委训练官”。⑤武官老疾卸任后有一套致仕制度,而北宋军员老疾者则“年耆者退为本班剩员”。北宋对文武官员的等级、迁黜、补缺各项制度已趋于精细化,而军员的管理仍嫌粗疏。
(三)奖罚措施不同
《长编》中多处提及“有功使臣、将校”,兵官、使臣与军员获立军功,都有钱物之类的赏赐,不同之处在于,兵官、使臣多增加官资、减磨勘年等,如元丰年间兰州之战后,兵官赏功,“诸将,第一等,西染院使王恩等八人,各迁二资,减磨勘二年,第二等,供奉官崔朝都六人,各迁二资,第三等承奉郎王秉,迁一资”。兵官、使臣因军功迁转在文告中往往并称,如“邕州破蛮贼将分三等迁官……三班使臣分五等迁资”,以及“河北诸州官吏、使臣曾率兵出城逐寇者,第赐阶勋一转”。军员立功多升军职,真宗曾下诏,“近者诸州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从宋初诸将的仕履来看,大多因军功在军职内迁补,“神骑副兵马使焦握,擢为本军使”。⑥此后此类事例依然颇多,如《长编》,景德四年,第1520页:
初,陈进之乱,宜州指挥使陈定、都头黄晚皆不从驱率……因擢定为本州马步军都指挥使,晚为步军指挥使。
《长编》景德三年,第1401页:
虎翼军使李绪屯青州,御下素严,(为其卒庞德所诬,查明真相)……擢为本军都虞候。
军员亦有迁资一说,如平定贝州兵后,有功的“都虞候至士卒八千四百人”得到转资的奖赏。超资授武官的,典型如狄青,本为诸班直中散直,因“青功最多,故超资授官”。但军校所迁的资为升升迁军职的凭据,而使臣所迁的为官资。即使在同一战斗中,兵官、使臣和将校同有战功,其奖赏要区别对待,如《宋会要》,兵一○之一四,第6926页:
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京东安抚使言,本路捉贼虎翼卒王伦等杀巡检使朱进叛,遣东头供奉官李源,左班殿直元,韩同,往彼击之……诏传永吉为礼宾副使,并合门通事舍人,沂州巡检、三班借职宋为右侍禁、合门祗侯,指使、散直长行郑安为三班奉职、差使殿侍李九皋为三班借职……军校许干等迁擢者凡七人。
对于犯过获罪兵官、使臣和军员,若为小过错,都可罚以钱物,如“诏供备库副使,太原府代州路都监常士元罚铜十斤,府州都监成恭二十斤”,军员罚铜之例见,“审刑院言,神勇军校岳荣戍延州,弋射矢伤人至死,法止赎铜”。①若兵官、使臣和军员执行军事任务失败,处罚有明显差异,“其军校不用命者即行军法,命官械系听旨”,②军员适用军法,包括降军职、降资、斩首、杖刑等,如“骁骑左第一都指挥使郭能杖背除名……能戍延路而临阵退走。法当死,特贷之”。郭能论军法当死,贷免之后,仍有除军籍,杖刑流配的处罚。他例有《长编》,卷271,第6636页:
殿前都指挥使郝质言,广勇军士窦元、李秀等率众擅离教场,不伏教习。诏元、秀处斩,余九人杖脊配广南牢城,将校降一资,与开封府界近下禁军。
同上,卷282,第6901页:
法寺言:在京床子弩雄武第二指挥王秀等十人,坐唱率军众毋往般卸小麦,副都头牛遂不禁止之……遂杖百,降曹州员寮剩员直。
卷323,第7728页:
殿前、马步军司,军前逃归人员,节级降长行。
兵官、使臣的处罚多不依军法,依照官员犯罪条例执行,如降官、减资级、延展磨勘等。例见《长编》,神宗熙宁年间。
诏:熙河路经略司指使、左侍禁张守荣,右班殿直张德、三班借职刘吉各降两官冲替。
同上,卷297,第7228页:
降东上门使、果州刺史、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为都钤辖。
同上,卷464,第11091页:
诏:延路都监兼本路第六将、皇城使李仪,副将、东作坊副使许兴故违诏旨,及不遵帅司节制,乘夜出兵入界,与夏贼战没,更不推恩赠官,亦不给赙,余准备将领及部队将第降官展年,仍令陕西、河东逐路帅司告谕诸将。
磨勘专属于兵官、使臣,未见有军员磨勘者。兵官、使臣的处罚可为降官资、或为替换其差遣,亦可二者兼有;军员无本官阶,偏重于降低军职,人身及钱物方面的处罚措施。相比而言,兵官、使臣较军员优待,亦有例外情况,在同一次战斗中,“阵亡人惟将官、使臣等分阵胜阵负,诸军用阵胜例一等推恩”,③兵官、使臣承担的职责大于军员。 (四)来源出身不同
军员基本出自社会下层,家贫无业者,甚至曾为盗寇、罪犯者等。北宋时,行伍出身者社会地位极低,从军者被视为浮浪子弟、犷悍之徒,“皆天下落魄无赖之人”,稍有门径者,都不以参军为幸。仁宗年间,朝廷借灾荒之际,大幅在灾区招军,有时以牢城配军充数,真宗景德年间,龙骑军“十三指挥皆募强盗以充”,④还有如龙猛军队长魏捷曾在济州为贼等。北宋军员大多由士卒、节级中选拣出来,加上本身的世袭特征,⑤“惟军伍之家悉有子弟,多愿继世从军”,罕有来自军队之外者。兵官、使臣的出身来源要优于军员,有父祖为文武官而恩荫者,父兄战殁特赐子弟为官者,平民、军员因战功而获官者,外族政权中归顺获封者,通过武举为官者,此外还有保甲补官,借补入官等。⑥兵官、使臣的出身环境与朝廷官府关系较大,而军员与兵官、使臣相较,中间尚隔着一层。两者出身不同造成的身份差异,影响到各自的子弟,仁宗年间,规定:“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⑦这种原初的差别,使得使臣优势愈显,而将校劣势愈彰。
以上所作比较显示,兵官、使臣与军员的种种区别与北宋的政治、社会结构是息息相关的。皇帝之下的文武官员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政治资源,权力分配自上而下,仅及于官员范围之内。而官员集团不能单独推动政治的运转,需要从社会中吸纳人员组成职业群体,如吏职、军职等,作为辅助。在讲求等级贵贱的社会里,这些职业群体从属于官员,不免其地位、待遇不可与官员同日而语。军员正是这些职业群体中稍优者,个体可以凭军功、年劳进入品官阶层,但无从改变政治结构和所属群体的地位。
三
上文所论,兵官、使臣为外在于军队的武官,北宋的地方统兵体制下,兵官、使臣统领军员、兵级。兵官与军员在职事上有诸多重合之处,而军事行动强调军令统一,兵官与军员二者必有其一居于被动地位的。诸多史实证明,不论在日常营务上,还是具体战斗布置上,兵官,尤其下级兵官和使臣挤占了军员的大部分事权,军员与兵官之间不免发生矛盾,使得北宋地方统兵体制的运作出现诸多滞碍。
北宋根据各地军事险要状况和敌情,来配置屯驻或驻泊的禁军兵力,加上史料记载的详简差异,使得各地兵官、使臣与军校的关系亦不能一概而论,本文选择以仁宗时期的陕西沿边为例,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当时的普遍景况为,陕西沿边军情吃紧,在京禁军某一指挥接到调令,指挥使辖领本部人马,开赴边地,一路有使臣监押,食宿费用自有沿途各地安排,指挥使及其下军员所能支配的事项委实不多。到达边地后,由于对西夏战线漫长,兵力不得分散到各城堡寨,一般堡寨驻军一千余人,“(安塞堡)单孤一寨,守兵不满千人”,①大概两到三指挥。一寨一般设寨主、监押等兵官,其下有若干名使臣,下面所辖有禁军、厢军、汉蕃弓箭手及边民等。北宋的边防是个庞大的体系,各地的官员、兵力、钱粮、器械都在此交汇,并在统一的筹划下运行。新到的禁军指挥不得不在新环境下将自身纳入到既定轨道中。指挥使等军员所面对的不再是本军的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原隶属的三衙已与它们几无关系,而直接发生联系的是下级兵官如寨主、监押,以及使臣等,他们背后是都监司、钤辖司、都部署司、安抚使司等统兵机构。虽然调遣以指挥为单位,但寨主、监押会根据具体情形,打破原有组织,重新编排人员职事。上文论及军员的地位要在军队内部才能维持,若置于边防统兵体制下,军员的地位和作用将被弱化。在京禁军,指挥使对下属的巡查、钱物发放、操练、奖罚尚有决策处分之权,军队自身少有被“差破”。②在驻扎地,这些处分权由兵官与使臣接管。诸多史料证实,兵官与使臣对军队的管理已深入其内部,而不是交付军员,由军员具体操作执行。禁军的营房、钱粮衣物、兵械都归兵官控制,还有任务安排,训练也由兵官、使臣代行。禁军如有分番巡边、把截等任务常分作小队,军员与使臣分头领兵,还有如禁军内骁勇者,“多被帅臣挑拣以为防卫”,③这些亲兵牙队,指挥使已无权统辖。军员的职权受到极大压缩,不过遵从命令,照章办事。
具体到战斗,军员自身的职业优势也难以发挥,大部分情形是兵官、使臣率军出战,《长编》中类似“戎人寇洪德寨,供奉官、门祗侯段守伦率兵拒之”及敌攻城,“殿直韩明、许贵、郝惟和率所部兵千余御之”之例甚多。军员可能随军,北宋规定,“戍蜀将校、不谴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④显然吸取王均为神卫都虞候随军戍蜀而被下属胁逼叛乱一事的教训,但北宋中后期已不见军员单独率兵出战的事例。以对西夏的好水川之战为例,史载,驻泊神卫指挥使白兴,御前忠佐王贵,神骑副都指挥使杨玉等也参与战斗,但包括主将任福在内所辖的几路兵马,都不是以这些军员为统领官。⑤忠佐军头经常被遣发边地,多备咨询于帅臣、主将之右,“所屯军厢主、忠佐、都虞候并系(兵官)统摄”,下级兵官、使臣所统辖的军员绝大多数为指挥使以下。若是在禁军一军之内,军都指挥使对下辖各级军员、兵级下达军令,上令下达,执行起来亦较为通畅,“用兵之处,诸军内若有指挥使,员僚得力,则不唯训练齐整,兼临阵之时,各能将领其下,士卒,方肯用命”。而在边地,帅臣命令必须经过兵官,非如此,则为不正常,如定川路走马承受任端,因“尝呼集诸军校有所戒谕,而不以闻其帅”而受到惩处。从战斗细节看,军员已无制定军令权,同是率军出战,军员偏重于“带兵”直接厮杀、整理队形,收拢散军等,而兵官、使臣的“统兵”表现为指挥、督战等。好水川之战,主将任福战死,时人惜其“不能以指麾统制以为己任,乃自率一队前当剧锋……论其才力,止一卒之用”,①死而不得其所。也从侧面说明军员在战斗中不担当指挥官。
下级兵官、使臣的组织系统与军队的组织体系交织在一起,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一方面兵官、使臣对军员多有猜忌、轻视之心,下以几例证明,王均之叛,与益州钤辖符昭寿“纵其下凌忽军校”有极大关系;凤州监军李朗,“以细故笞本城定武军小校梁福”;三班奉职张可久本要充广信军兵马监押,因河北沿边安抚司认为,广信军屯兵多,张可久“不惟未谙边事,兼恐职卑,难为弹压管勾”,一事作罢;京东路第七副将、供备库副使张永昌“赋性轻率,好胜自专,以将官杨出自军班,常凌忽之,凡有公事,不务协和”。②以上为日常军务之例。经济上之例,“近制,军员有年深功高者,即授御前忠佐军头,给以廨宇,而诸司使副多强占之”以及“时军校有亡没者,赐钱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之,故命条约”。心理上轻视之例,有如朝廷鼓励“其三班差使以下,愿换禁军将校者,比附安排”,但未见有实例,甚至无品武官殿侍因其“以军伍蓄之,世禄之家深以为耻”,可见军员不为兵官、使臣所重。 这些问题虽为细小,但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却大,军员因此对下级兵官、使臣的命令主张,抵触的多,真正赞成的少。平时则有“小校对护军无礼”之类事情,或报之以冷漠。这种情绪若表现于具体战斗中,如西南夷寇边,永平寨主、监押“初欲敛兵匿深山避敌”,而指挥使史吉“帅所部数百人,遮城门,”此例为兵官与军员意见相反,军员更多是消极迎战,“庆州驻泊神卫军,昨随刘平救延州,战没者才十一二,本军右厢都指挥使刘兴与众皆遁归”。③他例有“骁骑左第一都指挥使郭能杖背除名……能戍延路而临阵退走。法当死,特贷之”。
在与西夏交战的大小战斗中,下级兵官、使臣的战殁比率远大于军员,兵官与军员在衔接处容易断裂,从而使战斗任务失败,包括军员在内的禁军整体表现欠佳,④却是不争的事实。军员与兵官、使臣之间的矛盾一旦激化,就会酿成恶性事件甚至兵变。五代以来,军校横暴,宋太祖以阶级之法以图制伏之,但高级军员可以军法、阶级之制及个人本领威望压服下辖军员,在边地,军员脱离所隶将校所辖,对管辖自己的下级兵官、使臣的资望、军事经验并不认可,加之兵官、使臣对军员的轻视陵忽,怨气郁结,不惜铤而走险,奋然抗上。《长编》卷90,天禧元年,第2029页:
寿州言,城西镇将李文凉,与勇捷军校孙兴结徒十二人,贼杀缘淮巡检、殿直王骥。
第1273页,冬十月壬午:
凤州言监军李朗,以细故笞本城定武军小校梁福,福聚徒六人,夜入朗廨,杀朗而遁,遣使督巡检使捕之。
《长编》嘉佑四年,卷189,第4571页:
齐州武卫小校冯坦率营卒一百人突入州厅事,欲为变。
北宋有几次较大的兵变,如王均之叛,原因在于符昭寿虐待军士,倡乱者为神卫小校张锴;陈进之乱,陈进本为澄海军校,兴乱后先杀害驻泊监押国均;贝州兵变,谋主王则为宣毅军小校;庆州兵变,因指挥使王文谅诬陷宁广锐都虞候吴逵,于是广锐两指挥军士拥吴逵为乱,还有冀州兵变,保州振武兵乱,背后都有军校操纵,直接原因亦是因与兵官的矛盾而起。另外,还有流窜于内地小股军贼,其首领亦大多原为禁军军员,虽然这些事件兵变都被镇压,却对北宋的统治造成极大的恐慌。
以上所论,兵官与军员的分立造成北宋地方统兵体制在中下级这一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任其蔓延,不仅在对外战争中难以扭转不利地位,即使内部统治的稳定也难以确保,因此必须将这些弊病予以革除。
四
北宋真宗、仁宗时期,屯驻或驻泊在边地的禁军少有完整编制的一军,其本营或在京城或就粮地,在边地的各番号禁军是其本隶军队组织上的分支和延伸,且相互之间互不统属。在对西夏战争中,由于统属、指挥系统混乱,常造成“以彼之多,击吾之寡,不得不败也”①的结局。自范仲淹始,已尝试改革军队编制,使兵力集中,军令统一,发挥其本应的作用。神宗熙宁年间,蔡挺提出系统的军制改革方案,即系将法,首先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推行,使宋军战斗力得以提高。新军制下以将作为基本军事单位,一将之内可自成体系,有自己的本营,容纳了以前禁军未曾有的新内容。同时,也为下级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关系调整提供契机。
神宗时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其一,武官差遣到边地充兵官、使臣者,大多为“有材武、心力、堪将领者”,对军旅战阵之事逐渐习谙,与军队的联系更密切,更固定化。其二,使臣数量膨胀,可供差充的职位有限,而神宗时大力拓边,许多使臣涌入到边地,愿在帅臣属下效力,恰好弥补军力不足的问题。再者,军员、兵级通过军功年劳而换授武官者愈来愈多,这部分人换授武官后,一般在各帅司充当指使,②军队原有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还有,由于军职窠额有限,不得不设立大量下名军员,③说明军职与其实际职事也逐渐分离,军职本身在虚化。这些变化为系将法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系将法是在某一边防路内的军队、兵官、使臣等打散后,重新编制为新的军队,其基本思路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为核心,将军队分为指挥官和战斗人员两大块,设置了新的一套军职体系。其中将官、副将、部将、准备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从现有寨主、监押、指使使臣等中选任,官级高低并不与所任军职高低对等,以能力为主要依准,这样,原来本属于军队之外的兵官、使臣除保有原有官品外,正式纳入到军队体系中,并在军中获得军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军官”。战斗员为引战、拥队及其下的军兵,引战、拥队以原军职为军员者担任。原有都指挥使以下军职,在新军制下,不代表实际的职事,但却可以作为战斗员除新军职外的另一套身份体系,这套体系与低品的三班使臣和无品的三班差使之类是相通的,也与宋代官制中寄禄官品与职事差遣相分离暗合。原军中的军员兵级可以不脱离军队,循阶而升,获得武官身份,军职亦可能随之升至部队将和将副等。可用两例证明,一为效用八资,即作为军中效用兵可依照“遇战有功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甲头,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的序列获得官品。而普通军兵可依照弓箭手订赏办法,即“一,押官,承局,二,将虞侯、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都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④这里虽指弓箭手,但却可视为军职向官资过渡的一种方式。两宋之交,朝廷用空名宣札的方式,为军中人员转补官资,这些官资名目是升迁武官阶的依据,而不是升迁旧军职。在系将法下,武官与军员的身份隔阂基本打通,军中各级人员,高者有官级,低者有资级,使臣充当战士者事例比比皆是,而原军员成为武官而差充较高军职与为常见,如《长编》所载,神宗年间:
龙卫军使李真换右侍禁,减磨勘四年,为本路队将,从熙河兰会经略司奏也。
神虎都虞候吕厘免解发,兵战功升五资,换内殿承制,为泾原路第十一部将。⑤
以前诏令奏报中的“兵官、使臣、军员”称呼,逐渐被“官兵”“将佐军兵”等代替。系将法以后,原钤辖、都监无从通管系将兵,“兵官”逐渐成为军中拣退武官担任的闲职;而“使臣”指军中未入队的有武官官资者,大多不能统领军队;“军员”仍然在地方未系将的军队和在京京禁军中使用。北宋灭亡后,三衙禁军也随之消亡,南宋的主力军队基本为军—将—部—队的编制,由都统制至队将,皆为武官,军职和武阶官相分离,军员与兵官的身份隔离问题得以解决。 综上所论,北宋统兵体制下兵官、使臣与军员分属两类群体的状况,若较之以其他朝代的军制,确有诸多令人费解之处,但考之以北宋的立国背景及治军之法,许多问题可以冰释。在兵农分离的大趋势下,宋统治者为消除五代时武人跋扈难制之弊,保留了一支常备军队,以兵将各自分置作为治军的基本思路,从武官中选任兵官与使臣来统辖军队,兵官与使臣有官品却无军职,而军员有军职却无官品,相互牵制,难以胶固成利益群体,从而造成兵官与军员的诸般不同。军政与民政的分立,使兵官与使臣更趋向于职业官僚,而军员则以军营之务为本职。起初,这两大群体存在巨大的隔阂,在不断的碰撞、交融之后,兵官、使臣加强了其职业军事倾向,而军员也渐融于武官群体之中。这种变迁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既继承了军队职业化的趋势,又开启了后世军制的一个发展方向,即军衔(军官品衔)与军职的并行,从而使得国家与军队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稳固。
【作者简介】上官红伟,男,1976年生,河南渑池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两宋史。
【责任编辑:吴丹】
Bing Guan, Jun Yuan and Emissary in North Song Dynasty
Abstract: A often neglected aspect of the military system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is the division between Bing Guan (military official) and Jun Yuan ( Army personnel), both of which are quite different from military officers in later times. The unique condition and the philosophy of dividing military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resulted in the division of rights between the two missions. They both were engaged in military affairs but belonged to two different entities with the former possess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he army and the latter under control. To probe into the microscope of the military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isclose the operation and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system. The article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entities on the base of briefing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litary system and continues to discuss the reasons and the likely effect of it: the division and clashes cof the two entities had negative effect upon the military forces. With the new regime came into being, especially after the adoption of Ji Jiang Fa (fixed general method), the division was eventually broken.
Key Words: Bing Guan (military official), Jun Yuan (Army personnel), Emissary, Military System
① 王曾瑜:《宋初军制初探》,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0~42页。
② (元)脱脱:《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十》,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879页。
③ (元)脱脱:《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十》,第4884页。
④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924页。载益州驻泊兵士有神卫、骁猛、威武等番号,其中神卫军两指挥。
⑤ (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司马光:《上哲宗乞窑将官状》,第715页。
⑥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九,管兵使臣、将校不善部辖教阅者,第6946页。
① 《宋会要辑稿》兵七之一三,第6902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第7525页,元丰三年十二月壬申,“客省使王渊言:近按阅河北等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其将官段怀德,副将王用兼押队供奉官苗遇、杨立,殿直石舜封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其押队使臣试以弓马,又不谙习”。
③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七,政和四年六月八日,“中书舍人陈邦光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
① 《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一,第6998页,“(获李顺),宰臣率文武官、诸军将校称赞于崇德殿”。 ② 《宋史》卷196《兵志》,第4877页。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第1016页,咸平三年五月丙申。
④ 洪迈:《容斋三笔》,卷15《劲旅迁补》,“国朝宿卫禁旅迁补之制,以岁月功次而递进者,谓之排连。大礼后,次年殿庭较艺,乘舆临轩,曰‘推垛子’”。
⑤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三,第6744页。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3,第8234页,元丰七年二月辛巳;同书卷173,第4205页,皇三年夏四月己亥;同书卷59,第1313页,景德二年正月己巳;同书卷59,第1325页,景德二年三月己巳;同书卷47,第1012页,咸平三年四月辛酉。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6,第1474页,景德四年七月己卯。
② 《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五,第6954页。
③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一,第6741页。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2,第6735页,熙宁八年四月甲子;同书卷67,第1495页,景德四年十月甲午朔。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第7327页,元丰二年十二月壬寅。诏:荆南团结雄略十二指挥昨戍顺州等处,瘴没者众……军员子孙令步军司降等安排,有残疾及不愿为兵者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内军士子孙弟侄刺为兵。
⑥ 战没恩荫事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第2470页,“邕州七源山寨主,三班借职李绪与交趾战死,录其子和为三班借职”;蕃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1,第8206页,“录潭溪峒归明人杨晟象为右班殿直,杨晟向为三班奉职,杨昌卑为三班借职”;平民为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0,第4097页,“宿州百姓董奉捕贼有功,遂以为三班奉职,就差本州巡检捉贼”;武举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9,第2540页,“武举人张建侯等十二人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殿侍”;保甲为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第8780页,“诏:河北路解发到保甲,内尚荣、孟隆、李与三班差使”。
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8,第3818页,庆历六年春正月癸巳。
① 《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二,第7024页。
② 在京禁军巡逻由军员带领,不同于地方设巡检使,事见《宋史》卷289,第9692页,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高琼与日骑右厢都指挥使朱守节分为京城内外巡检。
③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一,第6739页。
④ 《宋史》卷196《兵志》,第4894页。
⑤ 除任福外,其他几路统兵官为泾原路驻泊都监桑怿、钤辖朱观、都监武英、泾州都监王、镇戎军西路巡检常鼎、刘肃等。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第2246页,天禧五年夏四月壬戌,同书卷142,第3399页,庆历三年七月戊寅;同书卷252,第6155页,熙宁七年夏四月丙子;同书卷132,第3132页,庆历元年五月甲戌。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8,第1273页,景德元年冬十月壬午;同书卷288,第7056页,元丰元年三月甲辰。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第1760页,大中祥符五年三月戊戌;同书卷72,第1626页,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壬午;同书卷126,第2968页,康定元年正月辛卯;同书卷127,第3018页,康定元年六月丁酉。
④ 苏辙:《栾城集》卷21,羌人每出,闻多禁军,辄举手相贺,闻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轻犯。
① 欧阳修《上英宗论西边可攻四事》,《宋朝诸臣奏议》,第1525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0,第8179页,元丰六年四月丁丑,“捧日左第六军第三指挥押官董安、长行、潘演、贺、刘福、郝秀、解起并为三班奉职,充并边指使”。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第9708页,元二年四月乙未,“枢密院言:今来转员,除诸班直强人、步军指挥使以下,马军副指挥使以下,有阙转补外,其马军使额三百二十一人,见管五百七十人,副兵马使额五百三十五人,见管六百一十二人,各有攒剩人难以递迁,合依《转员令》,于迁转不行处,置下名军员,诏权置下名军使二百二十人,捧日、龙卫各三十五人,拱圣、骁骑各五十人,云骑三十人,骁胜二十人,权置下名副兵马使一百五十人,捧日、龙卫各二十人,拱圣、骁骑、云骑各三十人,骁胜二十人”。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第5956页,熙宁六年五月癸亥。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5,第8287页,第8293页,元丰七年五月癸丑。
关键词:兵官,军员,使臣,军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3)04-0039-08
在《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的诏令奏报中经常出现“兵官、使臣、军员”并称的情形,且集中于宋仁宗至哲宗时期关于边防方面的文书。这三类称呼各有专指,若仅从字面意义上解,为互不关联的群体,但却统一于北宋边防统兵体制之内,是北宋边防统兵体制中两个层级的一个衔接点。兵官、使臣与军员均为北宋边防力量主要构成部分,但身份差异巨大,这与北宋的官制、兵制及统军理念息息相关。宋代官制与兵制堪称繁芜,但运用得法,不失为解读宋史诸多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辨明三者各自的具体所指及相互关系,对理解北宋统兵体制的运作不无益处。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具体指代与相互关系,论者关注不多,且多舛误之处。关于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关系,本文不揣浅陋,试作一辨析。
一
北宋禁军为皇帝名下的正规作战军队,隶属于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宋初禁军编制继承了自五代以来较为成熟的厢—军—营—都的四级模式,①那么军员(将校、军校)指具有厢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指挥使(副)、都头(副)、军使(副兵马使)以及诸班直等军职的人员,亦包括皇城司亲从官和御前忠佐军头,如“殿前诸班、侍卫马步军及军头司诸军员”。②北宋禁军,除在京禁军外,京外禁军有屯驻、驻泊、就粮三种形式。在京禁军尚能保留原有四级组织模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而京外诸军则被打乱原有建制,“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③以指挥为基本单位插花式驻扎。④有些番号的禁军厢与军两级已经虚化,不再设置。在一指挥(营)内,军员之下为兵级,即节级和军兵,节级包括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等。遣赴到各地屯驻、驻泊的禁军诸指挥,极少有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御前忠佐军头等军员统领的,名义上隶属于三衙,实际受辖于钤辖、都监、监押、巡检使一类的诸级兵官(或称统兵官),“国朝以来,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之官”。⑤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驻扎地方禁军之上有个统兵官的群体,而兵级受到统兵官和军员的双层管辖,⑥而且以兵官为主要统领者,与通常认为的将校应统辖士卒的看法大相径庭。这与北宋独特的地方统兵体制不无关系。
北宋的地方统兵体制,简言之,即为从节度使、正任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和横行使副、诸司使副、大小使臣一类的武官中选差统兵官统领京外禁军。北宋武官体系所涵门类庞杂,相当一部分武官与军事无关,依据宋代官阶与职事分离的制度,只有在武阶官的差遣为部署、钤辖、都监、监押、巡检等职事时,可称为统兵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提及的“兵官”一般不包括安抚使、都部署、都总管之类。宋史学界对中高级统兵官研究已有相当成果,本文主要谈论下级统兵官,即与禁军关系更为直接的寨主、监押、沿边巡检以及无具体职事的使臣等,其本官阶大多为大小使臣。《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简称,下文同)中与“兵官”并列的“使臣”不是指武阶官中的大小使臣,而是边地无固定差遣的指使使臣、使唤使臣等,其本官阶一般为小使臣和无品的三班差使之类。
汉初与唐初时,境内外局势稳定,极少保留一支庞大的常备军,若遇战事,国家临时从民间征集兵力,交付武官统领。北宋大致还保留这种应对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北宋实行募兵制,在平时即保留一支常备军,若遇外寇内盗,先从武官中选定将领,再根据需要,拨付一定数量军队,归其调遣,如太宗时西南夷叛乱,“诏以内殿崇班王怀信为嘉眉戎泸等州水陆都巡检使”,并“发陕西神虎保捷兵三千二百七十二人付之”。①因军队本身严密的组织性,适应军队内部管理的需要,军队内部自然出现军员、节级、军兵的分层。若依常理,军员应全权指挥军事行动,这里的问题在于,北宋统治者不直接派遣军都指挥使或指挥使统率本辖兵力去应付内外敌患,而在军员之上加临兵官、使臣,且枢密院差遣的统兵官大多不习军务,②其用意何在?
鉴于晚唐五代以来武人跋扈专权,对皇权构成极大威胁,北宋统治者认识到兵权不能专于一司,采用了五代后期的枢密院与侍卫马步军司、殿司分掌兵事的体制。宋真宗之后,枢密院-三衙体制正式定型,即枢密院有“发兵之权”,三衙有“握兵之重”,体现在地方统兵体制上,为三衙的兵力和枢密院差遣的统兵官相结合,以此达到分权的目的。统兵官一定是不隶军籍者,统治者才放心把军队交付使用。
宋代官制虽称繁芜复杂,但官员内部的等级序列尚属清晰。《宋史·职官志》中,武官序列包括节度使、正任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一系,横行使副、诸司使副、大小使臣以及三班差使的无品武官一系,另外还有职、内侍官、医官等,并不包括军员,即使管军有品级亦是北宋后期之事。③前文所提及的“兵官、使臣、军员”并称,并不是语意重复,而是各有指代。军员之所以不能差遣为统兵官,原因在于,除禁军高级将领之外,大多数不带遥郡军员不属于武官之列。这里涉及北宋的官制与兵制,一方面,以唐初官制为参照对象,将军、校尉即通常所谓的将校,是唐代武官的正式官称,有品阶,有职事,名实相符。自唐晚期至五代,官制已发生整体性的偏移,武官的品阶与职事分离,就连称呼亦不同于前,宋代武官制度更多继承于五代,五代时军队诸将校多为藩镇自置,未有朝廷的正式承认,宋初难以从根本上廓清,只能顺其现状。北宋的武官制度自五代始,到真宗时大致定型,这较长时段未曾考虑军员的武官身份问题,宋末曾有“以将军、校尉易横行以下诸使至三班借职”的提议,即使武官采用这些名号,也无从改变禁军将校不属武官的地位。另一方面,唐初武官的官职相合到晚唐五代发生官阶与军职分离与社会变迁有关,对武官的职业要求分离出将略和军营管理两种趋向,将校偏于武勇、营务琐细之事。北宋初对禁军将校要求其武技和为众人所畏伏,对武官侧重于其用兵之法、统御之才,而将校的武勇在北宋初却是被刻意贬低的。再则,禁军的属性,不是朝廷之国兵,而是天子之亲兵,是皇帝操纵政局的工具,私属性质明显。鉴于五代时期军权在政权争夺中的重要作用,皇帝不可能将私属卫兵交付外朝武官,使之国家化。古来观念,官位被视为是天下之公器,若把禁军军员都一概转化为“军官”,会遭致文臣的反对,且北宋官员编制内无法容纳一个庞大的军员群体。 二
上文所论,北宋的治军理念,使得兵官与军员分属不同群体,通过地方统兵体制使二者得以结合。置之于当时的统兵体制下,两者之间的差异得以显现。北宋时兵官与军员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称呼上,①在各种制度规定中都显示出二者的差异。
(一)叙迁序列不同
北宋下级统兵官与使臣,本官阶为三班差使、小使臣、大使臣,由此向上梯阶为诸司副使、诸司使、诸司使带遥郡,落阶官后,为正任。其差遣随之升为都监、钤辖、部署、总管等中高级统兵官。军员没有本官阶,升迁依军职高低为梯阶,即,指挥使(副)、军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厢都指挥使(副、都虞候),循阶而上,若无空缺军职,亦可加遥郡,落军职后,为正任,才正式进入武官之列。宋初,要职的意义要大于官员的官阶,诸司内职与殿司、马步军司军职具要害之职,都无本官阶,可以相互转换,都可加遥郡,以正任为共同取得官位的方式,真宗之后,内职逐渐品阶化,内职出官较为容易,而军校出职为官的难度却大大加强,两者之间距离渐远。
(二)人事隶属机构不同
下级兵官若本官阶为小使臣,选差属三班院,大使臣以上为审官东院或侍郎右选,以转官和增加官资的方式。军员属三衙,军员的迁补,北宋有一套较为固定的制度,“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②“上御便殿,迁补军职”③在军职内升迁为“转阶级”或“排连”,④换授武官,称为“出职”。负责军员迁补的机构,《宋史·兵志》称“有司按籍阅试”,应指在京及驻外统兵机构,如 “诸军转补,排连,差使窠坐旬呈给假,并隶将司,州县不得干预,非驻扎处,除转补、排连侯将副巡历施行外,余委训练官”。⑤武官老疾卸任后有一套致仕制度,而北宋军员老疾者则“年耆者退为本班剩员”。北宋对文武官员的等级、迁黜、补缺各项制度已趋于精细化,而军员的管理仍嫌粗疏。
(三)奖罚措施不同
《长编》中多处提及“有功使臣、将校”,兵官、使臣与军员获立军功,都有钱物之类的赏赐,不同之处在于,兵官、使臣多增加官资、减磨勘年等,如元丰年间兰州之战后,兵官赏功,“诸将,第一等,西染院使王恩等八人,各迁二资,减磨勘二年,第二等,供奉官崔朝都六人,各迁二资,第三等承奉郎王秉,迁一资”。兵官、使臣因军功迁转在文告中往往并称,如“邕州破蛮贼将分三等迁官……三班使臣分五等迁资”,以及“河北诸州官吏、使臣曾率兵出城逐寇者,第赐阶勋一转”。军员立功多升军职,真宗曾下诏,“近者诸州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从宋初诸将的仕履来看,大多因军功在军职内迁补,“神骑副兵马使焦握,擢为本军使”。⑥此后此类事例依然颇多,如《长编》,景德四年,第1520页:
初,陈进之乱,宜州指挥使陈定、都头黄晚皆不从驱率……因擢定为本州马步军都指挥使,晚为步军指挥使。
《长编》景德三年,第1401页:
虎翼军使李绪屯青州,御下素严,(为其卒庞德所诬,查明真相)……擢为本军都虞候。
军员亦有迁资一说,如平定贝州兵后,有功的“都虞候至士卒八千四百人”得到转资的奖赏。超资授武官的,典型如狄青,本为诸班直中散直,因“青功最多,故超资授官”。但军校所迁的资为升升迁军职的凭据,而使臣所迁的为官资。即使在同一战斗中,兵官、使臣和将校同有战功,其奖赏要区别对待,如《宋会要》,兵一○之一四,第6926页:
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京东安抚使言,本路捉贼虎翼卒王伦等杀巡检使朱进叛,遣东头供奉官李源,左班殿直元,韩同,往彼击之……诏传永吉为礼宾副使,并合门通事舍人,沂州巡检、三班借职宋为右侍禁、合门祗侯,指使、散直长行郑安为三班奉职、差使殿侍李九皋为三班借职……军校许干等迁擢者凡七人。
对于犯过获罪兵官、使臣和军员,若为小过错,都可罚以钱物,如“诏供备库副使,太原府代州路都监常士元罚铜十斤,府州都监成恭二十斤”,军员罚铜之例见,“审刑院言,神勇军校岳荣戍延州,弋射矢伤人至死,法止赎铜”。①若兵官、使臣和军员执行军事任务失败,处罚有明显差异,“其军校不用命者即行军法,命官械系听旨”,②军员适用军法,包括降军职、降资、斩首、杖刑等,如“骁骑左第一都指挥使郭能杖背除名……能戍延路而临阵退走。法当死,特贷之”。郭能论军法当死,贷免之后,仍有除军籍,杖刑流配的处罚。他例有《长编》,卷271,第6636页:
殿前都指挥使郝质言,广勇军士窦元、李秀等率众擅离教场,不伏教习。诏元、秀处斩,余九人杖脊配广南牢城,将校降一资,与开封府界近下禁军。
同上,卷282,第6901页:
法寺言:在京床子弩雄武第二指挥王秀等十人,坐唱率军众毋往般卸小麦,副都头牛遂不禁止之……遂杖百,降曹州员寮剩员直。
卷323,第7728页:
殿前、马步军司,军前逃归人员,节级降长行。
兵官、使臣的处罚多不依军法,依照官员犯罪条例执行,如降官、减资级、延展磨勘等。例见《长编》,神宗熙宁年间。
诏:熙河路经略司指使、左侍禁张守荣,右班殿直张德、三班借职刘吉各降两官冲替。
同上,卷297,第7228页:
降东上门使、果州刺史、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为都钤辖。
同上,卷464,第11091页:
诏:延路都监兼本路第六将、皇城使李仪,副将、东作坊副使许兴故违诏旨,及不遵帅司节制,乘夜出兵入界,与夏贼战没,更不推恩赠官,亦不给赙,余准备将领及部队将第降官展年,仍令陕西、河东逐路帅司告谕诸将。
磨勘专属于兵官、使臣,未见有军员磨勘者。兵官、使臣的处罚可为降官资、或为替换其差遣,亦可二者兼有;军员无本官阶,偏重于降低军职,人身及钱物方面的处罚措施。相比而言,兵官、使臣较军员优待,亦有例外情况,在同一次战斗中,“阵亡人惟将官、使臣等分阵胜阵负,诸军用阵胜例一等推恩”,③兵官、使臣承担的职责大于军员。 (四)来源出身不同
军员基本出自社会下层,家贫无业者,甚至曾为盗寇、罪犯者等。北宋时,行伍出身者社会地位极低,从军者被视为浮浪子弟、犷悍之徒,“皆天下落魄无赖之人”,稍有门径者,都不以参军为幸。仁宗年间,朝廷借灾荒之际,大幅在灾区招军,有时以牢城配军充数,真宗景德年间,龙骑军“十三指挥皆募强盗以充”,④还有如龙猛军队长魏捷曾在济州为贼等。北宋军员大多由士卒、节级中选拣出来,加上本身的世袭特征,⑤“惟军伍之家悉有子弟,多愿继世从军”,罕有来自军队之外者。兵官、使臣的出身来源要优于军员,有父祖为文武官而恩荫者,父兄战殁特赐子弟为官者,平民、军员因战功而获官者,外族政权中归顺获封者,通过武举为官者,此外还有保甲补官,借补入官等。⑥兵官、使臣的出身环境与朝廷官府关系较大,而军员与兵官、使臣相较,中间尚隔着一层。两者出身不同造成的身份差异,影响到各自的子弟,仁宗年间,规定:“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⑦这种原初的差别,使得使臣优势愈显,而将校劣势愈彰。
以上所作比较显示,兵官、使臣与军员的种种区别与北宋的政治、社会结构是息息相关的。皇帝之下的文武官员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政治资源,权力分配自上而下,仅及于官员范围之内。而官员集团不能单独推动政治的运转,需要从社会中吸纳人员组成职业群体,如吏职、军职等,作为辅助。在讲求等级贵贱的社会里,这些职业群体从属于官员,不免其地位、待遇不可与官员同日而语。军员正是这些职业群体中稍优者,个体可以凭军功、年劳进入品官阶层,但无从改变政治结构和所属群体的地位。
三
上文所论,兵官、使臣为外在于军队的武官,北宋的地方统兵体制下,兵官、使臣统领军员、兵级。兵官与军员在职事上有诸多重合之处,而军事行动强调军令统一,兵官与军员二者必有其一居于被动地位的。诸多史实证明,不论在日常营务上,还是具体战斗布置上,兵官,尤其下级兵官和使臣挤占了军员的大部分事权,军员与兵官之间不免发生矛盾,使得北宋地方统兵体制的运作出现诸多滞碍。
北宋根据各地军事险要状况和敌情,来配置屯驻或驻泊的禁军兵力,加上史料记载的详简差异,使得各地兵官、使臣与军校的关系亦不能一概而论,本文选择以仁宗时期的陕西沿边为例,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当时的普遍景况为,陕西沿边军情吃紧,在京禁军某一指挥接到调令,指挥使辖领本部人马,开赴边地,一路有使臣监押,食宿费用自有沿途各地安排,指挥使及其下军员所能支配的事项委实不多。到达边地后,由于对西夏战线漫长,兵力不得分散到各城堡寨,一般堡寨驻军一千余人,“(安塞堡)单孤一寨,守兵不满千人”,①大概两到三指挥。一寨一般设寨主、监押等兵官,其下有若干名使臣,下面所辖有禁军、厢军、汉蕃弓箭手及边民等。北宋的边防是个庞大的体系,各地的官员、兵力、钱粮、器械都在此交汇,并在统一的筹划下运行。新到的禁军指挥不得不在新环境下将自身纳入到既定轨道中。指挥使等军员所面对的不再是本军的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原隶属的三衙已与它们几无关系,而直接发生联系的是下级兵官如寨主、监押,以及使臣等,他们背后是都监司、钤辖司、都部署司、安抚使司等统兵机构。虽然调遣以指挥为单位,但寨主、监押会根据具体情形,打破原有组织,重新编排人员职事。上文论及军员的地位要在军队内部才能维持,若置于边防统兵体制下,军员的地位和作用将被弱化。在京禁军,指挥使对下属的巡查、钱物发放、操练、奖罚尚有决策处分之权,军队自身少有被“差破”。②在驻扎地,这些处分权由兵官与使臣接管。诸多史料证实,兵官与使臣对军队的管理已深入其内部,而不是交付军员,由军员具体操作执行。禁军的营房、钱粮衣物、兵械都归兵官控制,还有任务安排,训练也由兵官、使臣代行。禁军如有分番巡边、把截等任务常分作小队,军员与使臣分头领兵,还有如禁军内骁勇者,“多被帅臣挑拣以为防卫”,③这些亲兵牙队,指挥使已无权统辖。军员的职权受到极大压缩,不过遵从命令,照章办事。
具体到战斗,军员自身的职业优势也难以发挥,大部分情形是兵官、使臣率军出战,《长编》中类似“戎人寇洪德寨,供奉官、门祗侯段守伦率兵拒之”及敌攻城,“殿直韩明、许贵、郝惟和率所部兵千余御之”之例甚多。军员可能随军,北宋规定,“戍蜀将校、不谴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④显然吸取王均为神卫都虞候随军戍蜀而被下属胁逼叛乱一事的教训,但北宋中后期已不见军员单独率兵出战的事例。以对西夏的好水川之战为例,史载,驻泊神卫指挥使白兴,御前忠佐王贵,神骑副都指挥使杨玉等也参与战斗,但包括主将任福在内所辖的几路兵马,都不是以这些军员为统领官。⑤忠佐军头经常被遣发边地,多备咨询于帅臣、主将之右,“所屯军厢主、忠佐、都虞候并系(兵官)统摄”,下级兵官、使臣所统辖的军员绝大多数为指挥使以下。若是在禁军一军之内,军都指挥使对下辖各级军员、兵级下达军令,上令下达,执行起来亦较为通畅,“用兵之处,诸军内若有指挥使,员僚得力,则不唯训练齐整,兼临阵之时,各能将领其下,士卒,方肯用命”。而在边地,帅臣命令必须经过兵官,非如此,则为不正常,如定川路走马承受任端,因“尝呼集诸军校有所戒谕,而不以闻其帅”而受到惩处。从战斗细节看,军员已无制定军令权,同是率军出战,军员偏重于“带兵”直接厮杀、整理队形,收拢散军等,而兵官、使臣的“统兵”表现为指挥、督战等。好水川之战,主将任福战死,时人惜其“不能以指麾统制以为己任,乃自率一队前当剧锋……论其才力,止一卒之用”,①死而不得其所。也从侧面说明军员在战斗中不担当指挥官。
下级兵官、使臣的组织系统与军队的组织体系交织在一起,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一方面兵官、使臣对军员多有猜忌、轻视之心,下以几例证明,王均之叛,与益州钤辖符昭寿“纵其下凌忽军校”有极大关系;凤州监军李朗,“以细故笞本城定武军小校梁福”;三班奉职张可久本要充广信军兵马监押,因河北沿边安抚司认为,广信军屯兵多,张可久“不惟未谙边事,兼恐职卑,难为弹压管勾”,一事作罢;京东路第七副将、供备库副使张永昌“赋性轻率,好胜自专,以将官杨出自军班,常凌忽之,凡有公事,不务协和”。②以上为日常军务之例。经济上之例,“近制,军员有年深功高者,即授御前忠佐军头,给以廨宇,而诸司使副多强占之”以及“时军校有亡没者,赐钱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之,故命条约”。心理上轻视之例,有如朝廷鼓励“其三班差使以下,愿换禁军将校者,比附安排”,但未见有实例,甚至无品武官殿侍因其“以军伍蓄之,世禄之家深以为耻”,可见军员不为兵官、使臣所重。 这些问题虽为细小,但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却大,军员因此对下级兵官、使臣的命令主张,抵触的多,真正赞成的少。平时则有“小校对护军无礼”之类事情,或报之以冷漠。这种情绪若表现于具体战斗中,如西南夷寇边,永平寨主、监押“初欲敛兵匿深山避敌”,而指挥使史吉“帅所部数百人,遮城门,”此例为兵官与军员意见相反,军员更多是消极迎战,“庆州驻泊神卫军,昨随刘平救延州,战没者才十一二,本军右厢都指挥使刘兴与众皆遁归”。③他例有“骁骑左第一都指挥使郭能杖背除名……能戍延路而临阵退走。法当死,特贷之”。
在与西夏交战的大小战斗中,下级兵官、使臣的战殁比率远大于军员,兵官与军员在衔接处容易断裂,从而使战斗任务失败,包括军员在内的禁军整体表现欠佳,④却是不争的事实。军员与兵官、使臣之间的矛盾一旦激化,就会酿成恶性事件甚至兵变。五代以来,军校横暴,宋太祖以阶级之法以图制伏之,但高级军员可以军法、阶级之制及个人本领威望压服下辖军员,在边地,军员脱离所隶将校所辖,对管辖自己的下级兵官、使臣的资望、军事经验并不认可,加之兵官、使臣对军员的轻视陵忽,怨气郁结,不惜铤而走险,奋然抗上。《长编》卷90,天禧元年,第2029页:
寿州言,城西镇将李文凉,与勇捷军校孙兴结徒十二人,贼杀缘淮巡检、殿直王骥。
第1273页,冬十月壬午:
凤州言监军李朗,以细故笞本城定武军小校梁福,福聚徒六人,夜入朗廨,杀朗而遁,遣使督巡检使捕之。
《长编》嘉佑四年,卷189,第4571页:
齐州武卫小校冯坦率营卒一百人突入州厅事,欲为变。
北宋有几次较大的兵变,如王均之叛,原因在于符昭寿虐待军士,倡乱者为神卫小校张锴;陈进之乱,陈进本为澄海军校,兴乱后先杀害驻泊监押国均;贝州兵变,谋主王则为宣毅军小校;庆州兵变,因指挥使王文谅诬陷宁广锐都虞候吴逵,于是广锐两指挥军士拥吴逵为乱,还有冀州兵变,保州振武兵乱,背后都有军校操纵,直接原因亦是因与兵官的矛盾而起。另外,还有流窜于内地小股军贼,其首领亦大多原为禁军军员,虽然这些事件兵变都被镇压,却对北宋的统治造成极大的恐慌。
以上所论,兵官与军员的分立造成北宋地方统兵体制在中下级这一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任其蔓延,不仅在对外战争中难以扭转不利地位,即使内部统治的稳定也难以确保,因此必须将这些弊病予以革除。
四
北宋真宗、仁宗时期,屯驻或驻泊在边地的禁军少有完整编制的一军,其本营或在京城或就粮地,在边地的各番号禁军是其本隶军队组织上的分支和延伸,且相互之间互不统属。在对西夏战争中,由于统属、指挥系统混乱,常造成“以彼之多,击吾之寡,不得不败也”①的结局。自范仲淹始,已尝试改革军队编制,使兵力集中,军令统一,发挥其本应的作用。神宗熙宁年间,蔡挺提出系统的军制改革方案,即系将法,首先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推行,使宋军战斗力得以提高。新军制下以将作为基本军事单位,一将之内可自成体系,有自己的本营,容纳了以前禁军未曾有的新内容。同时,也为下级兵官、使臣与军员的关系调整提供契机。
神宗时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其一,武官差遣到边地充兵官、使臣者,大多为“有材武、心力、堪将领者”,对军旅战阵之事逐渐习谙,与军队的联系更密切,更固定化。其二,使臣数量膨胀,可供差充的职位有限,而神宗时大力拓边,许多使臣涌入到边地,愿在帅臣属下效力,恰好弥补军力不足的问题。再者,军员、兵级通过军功年劳而换授武官者愈来愈多,这部分人换授武官后,一般在各帅司充当指使,②军队原有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还有,由于军职窠额有限,不得不设立大量下名军员,③说明军职与其实际职事也逐渐分离,军职本身在虚化。这些变化为系将法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系将法是在某一边防路内的军队、兵官、使臣等打散后,重新编制为新的军队,其基本思路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为核心,将军队分为指挥官和战斗人员两大块,设置了新的一套军职体系。其中将官、副将、部将、准备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从现有寨主、监押、指使使臣等中选任,官级高低并不与所任军职高低对等,以能力为主要依准,这样,原来本属于军队之外的兵官、使臣除保有原有官品外,正式纳入到军队体系中,并在军中获得军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军官”。战斗员为引战、拥队及其下的军兵,引战、拥队以原军职为军员者担任。原有都指挥使以下军职,在新军制下,不代表实际的职事,但却可以作为战斗员除新军职外的另一套身份体系,这套体系与低品的三班使臣和无品的三班差使之类是相通的,也与宋代官制中寄禄官品与职事差遣相分离暗合。原军中的军员兵级可以不脱离军队,循阶而升,获得武官身份,军职亦可能随之升至部队将和将副等。可用两例证明,一为效用八资,即作为军中效用兵可依照“遇战有功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甲头,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的序列获得官品。而普通军兵可依照弓箭手订赏办法,即“一,押官,承局,二,将虞侯、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都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④这里虽指弓箭手,但却可视为军职向官资过渡的一种方式。两宋之交,朝廷用空名宣札的方式,为军中人员转补官资,这些官资名目是升迁武官阶的依据,而不是升迁旧军职。在系将法下,武官与军员的身份隔阂基本打通,军中各级人员,高者有官级,低者有资级,使臣充当战士者事例比比皆是,而原军员成为武官而差充较高军职与为常见,如《长编》所载,神宗年间:
龙卫军使李真换右侍禁,减磨勘四年,为本路队将,从熙河兰会经略司奏也。
神虎都虞候吕厘免解发,兵战功升五资,换内殿承制,为泾原路第十一部将。⑤
以前诏令奏报中的“兵官、使臣、军员”称呼,逐渐被“官兵”“将佐军兵”等代替。系将法以后,原钤辖、都监无从通管系将兵,“兵官”逐渐成为军中拣退武官担任的闲职;而“使臣”指军中未入队的有武官官资者,大多不能统领军队;“军员”仍然在地方未系将的军队和在京京禁军中使用。北宋灭亡后,三衙禁军也随之消亡,南宋的主力军队基本为军—将—部—队的编制,由都统制至队将,皆为武官,军职和武阶官相分离,军员与兵官的身份隔离问题得以解决。 综上所论,北宋统兵体制下兵官、使臣与军员分属两类群体的状况,若较之以其他朝代的军制,确有诸多令人费解之处,但考之以北宋的立国背景及治军之法,许多问题可以冰释。在兵农分离的大趋势下,宋统治者为消除五代时武人跋扈难制之弊,保留了一支常备军队,以兵将各自分置作为治军的基本思路,从武官中选任兵官与使臣来统辖军队,兵官与使臣有官品却无军职,而军员有军职却无官品,相互牵制,难以胶固成利益群体,从而造成兵官与军员的诸般不同。军政与民政的分立,使兵官与使臣更趋向于职业官僚,而军员则以军营之务为本职。起初,这两大群体存在巨大的隔阂,在不断的碰撞、交融之后,兵官、使臣加强了其职业军事倾向,而军员也渐融于武官群体之中。这种变迁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既继承了军队职业化的趋势,又开启了后世军制的一个发展方向,即军衔(军官品衔)与军职的并行,从而使得国家与军队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稳固。
【作者简介】上官红伟,男,1976年生,河南渑池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两宋史。
【责任编辑:吴丹】
Bing Guan, Jun Yuan and Emissary in North Song Dynasty
Abstract: A often neglected aspect of the military system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is the division between Bing Guan (military official) and Jun Yuan ( Army personnel), both of which are quite different from military officers in later times. The unique condition and the philosophy of dividing military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resulted in the division of rights between the two missions. They both were engaged in military affairs but belonged to two different entities with the former possess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he army and the latter under control. To probe into the microscope of the military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isclose the operation and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system. The article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entities on the base of briefing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litary system and continues to discuss the reasons and the likely effect of it: the division and clashes cof the two entities had negative effect upon the military forces. With the new regime came into being, especially after the adoption of Ji Jiang Fa (fixed general method), the division was eventually broken.
Key Words: Bing Guan (military official), Jun Yuan (Army personnel), Emissary, Military System
① 王曾瑜:《宋初军制初探》,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0~42页。
② (元)脱脱:《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十》,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879页。
③ (元)脱脱:《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十》,第4884页。
④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924页。载益州驻泊兵士有神卫、骁猛、威武等番号,其中神卫军两指挥。
⑤ (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司马光:《上哲宗乞窑将官状》,第715页。
⑥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一九,管兵使臣、将校不善部辖教阅者,第6946页。
① 《宋会要辑稿》兵七之一三,第6902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0,第7525页,元丰三年十二月壬申,“客省使王渊言:近按阅河北等十二将军马多不应格,其将官段怀德,副将王用兼押队供奉官苗遇、杨立,殿直石舜封全不晓军中教阅次第,其押队使臣试以弓马,又不谙习”。
③ 《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七,政和四年六月八日,“中书舍人陈邦光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
① 《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一,第6998页,“(获李顺),宰臣率文武官、诸军将校称赞于崇德殿”。 ② 《宋史》卷196《兵志》,第4877页。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第1016页,咸平三年五月丙申。
④ 洪迈:《容斋三笔》,卷15《劲旅迁补》,“国朝宿卫禁旅迁补之制,以岁月功次而递进者,谓之排连。大礼后,次年殿庭较艺,乘舆临轩,曰‘推垛子’”。
⑤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三,第6744页。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3,第8234页,元丰七年二月辛巳;同书卷173,第4205页,皇三年夏四月己亥;同书卷59,第1313页,景德二年正月己巳;同书卷59,第1325页,景德二年三月己巳;同书卷47,第1012页,咸平三年四月辛酉。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6,第1474页,景德四年七月己卯。
② 《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五,第6954页。
③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一,第6741页。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2,第6735页,熙宁八年四月甲子;同书卷67,第1495页,景德四年十月甲午朔。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第7327页,元丰二年十二月壬寅。诏:荆南团结雄略十二指挥昨戍顺州等处,瘴没者众……军员子孙令步军司降等安排,有残疾及不愿为兵者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内军士子孙弟侄刺为兵。
⑥ 战没恩荫事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第2470页,“邕州七源山寨主,三班借职李绪与交趾战死,录其子和为三班借职”;蕃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1,第8206页,“录潭溪峒归明人杨晟象为右班殿直,杨晟向为三班奉职,杨昌卑为三班借职”;平民为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0,第4097页,“宿州百姓董奉捕贼有功,遂以为三班奉职,就差本州巡检捉贼”;武举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9,第2540页,“武举人张建侯等十二人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殿侍”;保甲为官例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4,第8780页,“诏:河北路解发到保甲,内尚荣、孟隆、李与三班差使”。
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8,第3818页,庆历六年春正月癸巳。
① 《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二,第7024页。
② 在京禁军巡逻由军员带领,不同于地方设巡检使,事见《宋史》卷289,第9692页,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高琼与日骑右厢都指挥使朱守节分为京城内外巡检。
③ 《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一,第6739页。
④ 《宋史》卷196《兵志》,第4894页。
⑤ 除任福外,其他几路统兵官为泾原路驻泊都监桑怿、钤辖朱观、都监武英、泾州都监王、镇戎军西路巡检常鼎、刘肃等。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第2246页,天禧五年夏四月壬戌,同书卷142,第3399页,庆历三年七月戊寅;同书卷252,第6155页,熙宁七年夏四月丙子;同书卷132,第3132页,庆历元年五月甲戌。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8,第1273页,景德元年冬十月壬午;同书卷288,第7056页,元丰元年三月甲辰。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第1760页,大中祥符五年三月戊戌;同书卷72,第1626页,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壬午;同书卷126,第2968页,康定元年正月辛卯;同书卷127,第3018页,康定元年六月丁酉。
④ 苏辙:《栾城集》卷21,羌人每出,闻多禁军,辄举手相贺,闻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轻犯。
① 欧阳修《上英宗论西边可攻四事》,《宋朝诸臣奏议》,第1525页。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0,第8179页,元丰六年四月丁丑,“捧日左第六军第三指挥押官董安、长行、潘演、贺、刘福、郝秀、解起并为三班奉职,充并边指使”。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8,第9708页,元二年四月乙未,“枢密院言:今来转员,除诸班直强人、步军指挥使以下,马军副指挥使以下,有阙转补外,其马军使额三百二十一人,见管五百七十人,副兵马使额五百三十五人,见管六百一十二人,各有攒剩人难以递迁,合依《转员令》,于迁转不行处,置下名军员,诏权置下名军使二百二十人,捧日、龙卫各三十五人,拱圣、骁骑各五十人,云骑三十人,骁胜二十人,权置下名副兵马使一百五十人,捧日、龙卫各二十人,拱圣、骁骑、云骑各三十人,骁胜二十人”。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第5956页,熙宁六年五月癸亥。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5,第8287页,第8293页,元丰七年五月癸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