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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于2014年2月进入某民营医院工作,职务为普外科主任,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1万元,奖金另计。同时合同约定张某每周工作6天,每月安排一个星期的晚上为"助班"时间,即下午6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待命,医院提供宿舍,"助班"期间接到接诊通知须15分钟内赶到医院出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