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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rn为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高林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按照《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林办发[2019]1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8]129号),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监测方案(详见附件).本次监测工作重点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木质林产品、林化产品、花卉产品等4大类开展行业质量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