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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研究转向这一命题中探讨法律解释学的转向,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法学研究向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二是法律解释学自身的研究转向.法学向法律解释学的转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研究对象的转向,即由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的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研究,应着重研究成文法向判决的转换过程,研究主体、事实、法律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其次是研究方法的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