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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市农村信用合用社在与农业银行分家后于1998年向人民银行提出,在信用社的贷款中,有6笔1030万元形成呆滞,系农行所放,其责任要由农业银行承担。人民银行某分行(现更名为中心支行)接此申请后,召集行、社两家开会,随即下发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指令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贷款形成呆滞的责任仲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