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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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信用的扩张而设立的。我国立法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间接财产损失与非财产损害,且损害赔偿范围受履行利益以及《合同法》上相关规则的限制。
其他文献
徐汉明,男,1951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与基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