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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进步,蔬菜产品的销售途径越来越多。研究蔬菜种植户选择销售渠道的影响因素对于完善蔬菜产业产、供、销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引导蔬菜种植的合理性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本文选取寿光市纪台镇蔬菜种植户为切入点,分析对蔬菜销售渠道的主观意向,对其中所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加以理论化解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蔬菜供应链 蔬菜生产 产业化经营
1.寿光市蔬菜种植户销售渠道选择的实证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是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寿光市纪台镇菜农和蔬菜加工企业相互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课题的实地调查部分,主要针对寿光市纪台镇蔬菜种植户选择蔬菜销售渠道的意向进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问卷138份,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24份,回收比例为82.7%。在所抽取的样本户中,寿光东部为40户,占总调查样本户的32.2%;中部为33户,占总样本户的26.6%;西部为51户,占总样本户的41.2%。
在蔬菜种植方式及种植规模方面,调查显示,小规模种植农户占样本户的33.1%,种植面积一般为1-3亩;规模种植户占总样本户的53.2%,种植规模一般为3-10亩,10亩以上规模所占比重为13.7%。蔬菜种植的年限一般为7-8,最长15年。蔬菜种植户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0%-80%左右,大多蔬菜种植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蔬菜,仅有不足20%的菜农把蔬菜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次要来源,而主要从事其他经营。
从种植的种苗来源来看,从农贸市场购买的占71.8%,由合同公司提供的占8.6%,由菜农自繁自育的占14%,由专业化种苗培育场提供的占样本户的5.6%;从菜农的农药看,农药主要是农户自行购买,占样本户的76.2%,合同公司提供的占8.6%,而由指定农药代销点购买的和蔬菜科技人员携带的占极少数。菜农蔬菜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商贩收购,占总样本户比例的62.9%,同时,20.9%的种植户选择加工企业,仅有4.9%的种植户直接按合同约定销往合同公司。另外极少数种植户靠自己销售。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菜农没有完善的种植规程。该镇农户仅有很小一部分参加了蔬菜合作经济组织,不到总数的一成。26%的农户曾经或正在与蔬菜加工企业签订生产或销售合同。在从事蔬菜种植面临的主要风险方面,菜农主要考虑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和合同风险。在蔬菜供应链方面,60%以上的种植户对蔬菜供应链组织模式不太了解。愿意加入供应链的目的主要集中在减少风险、增加收入,获得高质量的种苗和肥料,提高质量和蔬菜安全,获得技术和服务及减少麻烦上。调查显示,种植户对加入供应链后考虑的因素及关心程度上, "价格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57,"付款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49,"收购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45,"付款及时"的平均得分为4.34,"技术指导和服务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3.54,"种苗、肥料和农药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3.12。不愿意加入供应链的主要原因是对供应链不了解、不信任,担心有风险。在124个被调查户中,9户表示肯定不会参加,所占比例为7.3%;6户表示可能不会参加,占4.8%;有17户表示没有决定,占13.7%;47户表示可能会参加,比重为37.9;45户表示肯定会参加,比重为36.3%。可见种植户对合同生产的意愿还是比较积极的。
2.菜农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为了解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因素 ,调查人员要求种植户回答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几个主要因素的重要性(采用五分量表),调查结果显示"价格有保证"排在首位,平均得分为4.58;"付款有保证"排在第二位,平均得分为 4.48;"能获得一个好价格"排在第三位,平均得分为4.46;"付款及时"排在第四位,平均得分为 4. 30;"买方声誉好"(平均得分为 3.59)、"以前打过交道"(平均得分为 3.11)分别排在第五和第六位"熟人或亲戚关系"(平均得分为 2.52分)排在最后。由此可见,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最重视价格和付款的可靠性。
为了进一步评价蔬菜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因素,并判断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通过方差最大旋转法提取了三个因子,这三个因子共解释了总方差的67.383 %(见表2)。根据因素的重要程度和价格因子以及付款因子的结构,可以看出,种植户选择不同的销售渠道的最主要的动机是降低交易中存在的付款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蔬菜种植户在销售蔬菜时大多采用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但这种类型的合同并不是商贩在种植户制定种植计划时与种植户签订的,而是在蔬菜生长过程或已经接近销售标准时,商贩上门看过蔬菜品质之后与种植户签订的。合理合法化的蔬菜购销合同难以完全得到推广,亟需在监督和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
3.2调查发现,户主的年龄也是影响种植户选择合同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户主年龄越大,越有可能继续沿用传统的生产营销方式,而不愿意采用合同生产方式。40岁以下的种植户中愿意寻求新的合同销售方式的人数大约是40岁以上人数的3倍。
3.3家庭中是否有人从事非农职业对种植户采用合同生产方式的意愿同样具有明显影响。家庭中有人从事非农职业的种植户采用合同生产方式的意愿不强烈,可能的解释是有非农职业的家庭收入来源趋向多样化,非农职业的存在降低了种植户的收入风险。
3.4对于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越有可能采用合同生产方式。原因是种植的规模越大,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种植户希望通过合同生产方式减少风险、稳定生产的意愿就越强烈。
参考文献:
【1】丰锋,加入WTO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J],北方园艺,2002. 2: 4-5
【2】冯周安,合作社之花渐盛开-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扫描[J],中国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8:13-16
【3】付少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状况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3-26
【4】傅晨,"新一代合作社":合作社制度创新的源泉[J],中国农村经济,2003.6:73-80
【5】高启杰,农业技术推广行为中的农民行为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0.1: 28-30
作者简介:常维全(1986-),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09级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投资;韩明杰 (1987-),男,汉族,山东东营人,山东经济学院09级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蔬菜供应链 蔬菜生产 产业化经营
1.寿光市蔬菜种植户销售渠道选择的实证调查与分析
本次调查是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寿光市纪台镇菜农和蔬菜加工企业相互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课题的实地调查部分,主要针对寿光市纪台镇蔬菜种植户选择蔬菜销售渠道的意向进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问卷138份,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24份,回收比例为82.7%。在所抽取的样本户中,寿光东部为40户,占总调查样本户的32.2%;中部为33户,占总样本户的26.6%;西部为51户,占总样本户的41.2%。
在蔬菜种植方式及种植规模方面,调查显示,小规模种植农户占样本户的33.1%,种植面积一般为1-3亩;规模种植户占总样本户的53.2%,种植规模一般为3-10亩,10亩以上规模所占比重为13.7%。蔬菜种植的年限一般为7-8,最长15年。蔬菜种植户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0%-80%左右,大多蔬菜种植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蔬菜,仅有不足20%的菜农把蔬菜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次要来源,而主要从事其他经营。
从种植的种苗来源来看,从农贸市场购买的占71.8%,由合同公司提供的占8.6%,由菜农自繁自育的占14%,由专业化种苗培育场提供的占样本户的5.6%;从菜农的农药看,农药主要是农户自行购买,占样本户的76.2%,合同公司提供的占8.6%,而由指定农药代销点购买的和蔬菜科技人员携带的占极少数。菜农蔬菜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商贩收购,占总样本户比例的62.9%,同时,20.9%的种植户选择加工企业,仅有4.9%的种植户直接按合同约定销往合同公司。另外极少数种植户靠自己销售。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菜农没有完善的种植规程。该镇农户仅有很小一部分参加了蔬菜合作经济组织,不到总数的一成。26%的农户曾经或正在与蔬菜加工企业签订生产或销售合同。在从事蔬菜种植面临的主要风险方面,菜农主要考虑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和合同风险。在蔬菜供应链方面,60%以上的种植户对蔬菜供应链组织模式不太了解。愿意加入供应链的目的主要集中在减少风险、增加收入,获得高质量的种苗和肥料,提高质量和蔬菜安全,获得技术和服务及减少麻烦上。调查显示,种植户对加入供应链后考虑的因素及关心程度上, "价格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57,"付款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49,"收购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4.45,"付款及时"的平均得分为4.34,"技术指导和服务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3.54,"种苗、肥料和农药有保证"的平均得分为3.12。不愿意加入供应链的主要原因是对供应链不了解、不信任,担心有风险。在124个被调查户中,9户表示肯定不会参加,所占比例为7.3%;6户表示可能不会参加,占4.8%;有17户表示没有决定,占13.7%;47户表示可能会参加,比重为37.9;45户表示肯定会参加,比重为36.3%。可见种植户对合同生产的意愿还是比较积极的。
2.菜农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为了解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因素 ,调查人员要求种植户回答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几个主要因素的重要性(采用五分量表),调查结果显示"价格有保证"排在首位,平均得分为4.58;"付款有保证"排在第二位,平均得分为 4.48;"能获得一个好价格"排在第三位,平均得分为4.46;"付款及时"排在第四位,平均得分为 4. 30;"买方声誉好"(平均得分为 3.59)、"以前打过交道"(平均得分为 3.11)分别排在第五和第六位"熟人或亲戚关系"(平均得分为 2.52分)排在最后。由此可见,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最重视价格和付款的可靠性。
为了进一步评价蔬菜种植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考虑的因素,并判断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通过方差最大旋转法提取了三个因子,这三个因子共解释了总方差的67.383 %(见表2)。根据因素的重要程度和价格因子以及付款因子的结构,可以看出,种植户选择不同的销售渠道的最主要的动机是降低交易中存在的付款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蔬菜种植户在销售蔬菜时大多采用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但这种类型的合同并不是商贩在种植户制定种植计划时与种植户签订的,而是在蔬菜生长过程或已经接近销售标准时,商贩上门看过蔬菜品质之后与种植户签订的。合理合法化的蔬菜购销合同难以完全得到推广,亟需在监督和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
3.2调查发现,户主的年龄也是影响种植户选择合同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户主年龄越大,越有可能继续沿用传统的生产营销方式,而不愿意采用合同生产方式。40岁以下的种植户中愿意寻求新的合同销售方式的人数大约是40岁以上人数的3倍。
3.3家庭中是否有人从事非农职业对种植户采用合同生产方式的意愿同样具有明显影响。家庭中有人从事非农职业的种植户采用合同生产方式的意愿不强烈,可能的解释是有非农职业的家庭收入来源趋向多样化,非农职业的存在降低了种植户的收入风险。
3.4对于种植规模越大的农户,越有可能采用合同生产方式。原因是种植的规模越大,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种植户希望通过合同生产方式减少风险、稳定生产的意愿就越强烈。
参考文献:
【1】丰锋,加入WTO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J],北方园艺,2002. 2: 4-5
【2】冯周安,合作社之花渐盛开-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扫描[J],中国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8:13-16
【3】付少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状况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3-26
【4】傅晨,"新一代合作社":合作社制度创新的源泉[J],中国农村经济,2003.6:73-80
【5】高启杰,农业技术推广行为中的农民行为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0.1: 28-30
作者简介:常维全(1986-),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山东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09级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投资;韩明杰 (1987-),男,汉族,山东东营人,山东经济学院09级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