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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典范,核心的民间调解在国家法的吸收和改造下呈现出现代化的面向,彝族民间调解的变化在此面向上体现出一致性。尽管国家法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场域时不可避免地与民间习惯之间形成张力,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决定了国家法主导的共融秩序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