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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6]1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