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国办发[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