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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其立法本意在于充分保障因犯罪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以作为修复原有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而损害的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应包含精神方面的损害。但是我国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请求赔偿的范围却不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害。笔者认为,这一法律制度,有较大的商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