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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电子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初期的现实国情,以制造商和回收处理商组成的逆向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基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存的状况,设计了政府与制造商、政府与回收处理商两种激励契约。分别给出了两种契约实现正向激励的前提条件和企业类型要求,讨论了企业类型与政府契约间的关系,分析了各相关参数对两种契约设计及企业努力水平选择的影响,讨论了企业期望收益与各相关参数间的关系,通过算例详细分析了各相关因素变化对政府期望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政府的两种契约能有效甄别企业类型,提高企业再制造和回收处理的努力水平,实现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