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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级官学作为国家统治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始终处于国家的强力控制之下,对所属学田无法拥有独立的经营权。清代江南官学学田所采用的地租形态不一而足。对官学的管理者教谕、训导来说,其本职工作是维持官学的正常运作,经营学田有着种种不便之处,也就不得不放弃经营权的独家掌控,给租户较大的自由空间。但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学田时常被谋求更大利润的租户转租顶卖,而被豪强势要霸占或遭胥吏侵蚀的现象也所在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