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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将生态补偿纳入市场化运行的模式中,把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利益的杠杆作用与生态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结合起来,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维护生态安全与生态公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问题,首先要明确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是顶层设计,它更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其次要明晰市场化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再次要厘清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后要科学设定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中的立法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