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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目标:到2017年,京津冀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左右。对水泥行业明确要求:加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行业准入条件。行动计划规定:京津冀新建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了实现达标排放和降低区域污染物,京津冀地区都禁止建设水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