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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者将新《公司法》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此次制度的改变直接从立法上取消了国家对注册资本的管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事企业的准入门槛,激发了股东们的投资热情和创新活力。然而,"无论是公司股东向公司投入资产,还是以公司资产对股东分配,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都是对立的"。实践中"白手起家"或者"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确实似乎普遍存在,反之,部分股东虚高注册资本而"认而不缴"的现象同样层出不穷,立法的废止是一种进步抑或是一种常态回归?能否妥善解决好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问题,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价值分析以及国外注册资本制度探究,针对我国实践中出现的"1元"注册资本和虚高注册资本两种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建立"1元公司"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