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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印尼政府在第12/2006号新国籍法案颁布后对作为少数族群的华人,尤其是华裔穆斯林的影响.文章认为,尽管国家宪法保障了各族群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本条例草案的制定并没有在各级政府官僚机构中根除对华裔穆斯林的歧视性做法.华裔穆斯林为了保障其社会和政治安全而采用文化的方法,与宗教组织(包括穆斯林群众组织和伊斯兰非政府组织)进行深入的协调,从而保护其自身免于受到任何反华情绪的伤害以及当地社会或国家官僚机构的剥削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