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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法院网2006年12月29日登载的《非法转包惹官司合同无效还租金》一文报道,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那元村民小组的莫某在没有依法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占有和开采矿产资源,并于1994年12月18日将采石场发包给李某,李某于2002年9月1日和2003年7月10日转租给杨甲,杨甲于2003年7月11日再转租给杨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