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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不仅是农机部门执法的主体,而且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安全生产工作日益重要的今天,要优质高效地搞好农机监理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农机监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