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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在中国进行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是党和国家继往开来的行动指导,也是全国人民一切福祉的源泉。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当充分发挥个人自身专业之所长,这样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认真贯彻落实这一伟大的理论体系。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应該认真挖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法治理念精髓,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尤其在依法治国领域成效尤为明显,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然而,新的形势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让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历久而弥新,我们认为是到了提出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时候了。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民主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民主事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与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民主始终都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把人民的意愿当作党和国家的意愿、把人民的诉求当作党和国家的诉求。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自己的私利而只有为每一位人民群众谋取幸福的公心[1]。
建国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增强民众民主意识,才能把人民当家做主充分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真正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诚然,一切民主的实现形式都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只要民主的结果能够出现并长期存在,过程是可以有所变通和划分成不同阶段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中只注重手段和方法而忽视了民主制度的本质性要求、忽视了民主政治的权力来源。则就违背了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的谆谆教诲。
伟大的思想往往来自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刻对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民主制度推向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峰。社会主义民主既不是希腊雅典式的旧民主,更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假民主,我们的民主制度是真正的实现了国家、政府、政党的一切权力全部汇聚于最基层民众的最广泛的民主[2]。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宪政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不断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权威高于一切,这是我们的党始终不渝坚持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违反宪法者,无论地位高低、无论阶层所属、无论历史功过,皆应被予以严惩。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信念为根本路径。这就需要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把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落实当做自己的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扎扎实实做细、做透[3]。
依法治国必须与依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告诫我们的金玉良言。宪法权威的树立与宪法自身是否体系科学、是否代表最广泛的公平与正义息息相关。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稳定性、普适性、先进性等方面不容有失。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保障司法独立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针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作出重要指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总书记把“遵循司法规律”放在了司法改革的首要位置。
司法的最大功用在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不偏不倚的去适用各项法律。在此过程中,司法者的行为如果不能做到独立行使而必须从属于某些其他法律外的权力,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与正当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这也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到今天所能够给我们发覆的最大规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维护最广的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价值体现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裁判制度。要不断建设、完善这一体系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一支由党指挥、全面覆盖、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一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的国家监察队伍,这样才能让一切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
(作者单位: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79-80.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0-11.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尤其在依法治国领域成效尤为明显,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然而,新的形势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让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历久而弥新,我们认为是到了提出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时候了。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民主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民主事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与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民主始终都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把人民的意愿当作党和国家的意愿、把人民的诉求当作党和国家的诉求。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自己的私利而只有为每一位人民群众谋取幸福的公心[1]。
建国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增强民众民主意识,才能把人民当家做主充分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真正做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诚然,一切民主的实现形式都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只要民主的结果能够出现并长期存在,过程是可以有所变通和划分成不同阶段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中只注重手段和方法而忽视了民主制度的本质性要求、忽视了民主政治的权力来源。则就违背了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的谆谆教诲。
伟大的思想往往来自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深刻对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民主制度推向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峰。社会主义民主既不是希腊雅典式的旧民主,更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假民主,我们的民主制度是真正的实现了国家、政府、政党的一切权力全部汇聚于最基层民众的最广泛的民主[2]。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宪政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不断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权威高于一切,这是我们的党始终不渝坚持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进一步的明确了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违反宪法者,无论地位高低、无论阶层所属、无论历史功过,皆应被予以严惩。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信念为根本路径。这就需要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把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落实当做自己的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扎扎实实做细、做透[3]。
依法治国必须与依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告诫我们的金玉良言。宪法权威的树立与宪法自身是否体系科学、是否代表最广泛的公平与正义息息相关。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稳定性、普适性、先进性等方面不容有失。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保障司法独立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针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作出重要指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总书记把“遵循司法规律”放在了司法改革的首要位置。
司法的最大功用在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不偏不倚的去适用各项法律。在此过程中,司法者的行为如果不能做到独立行使而必须从属于某些其他法律外的权力,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与正当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这也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到今天所能够给我们发覆的最大规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维护最广的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价值体现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裁判制度。要不断建设、完善这一体系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一支由党指挥、全面覆盖、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一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的国家监察队伍,这样才能让一切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
(作者单位: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79-80.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