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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18日中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