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xuemei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精神损害的含义精神损害在法律上给与定义的仅见于1978年南斯拉夫债务法,该法第155条将精神损害定义为"对于他人造成生理的、心理的或引起恐惧的损害"。①而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没有使用精神损害的术语,如法国民法典(1382条)使用的是"损害",德
其他文献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在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同时,也存在着自我中心、消费攀比、行为选择功利化、诚信缺失等问题。综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
审判长选任制的推广与实施,实质上是审判权的还原与细化,是审判权寻求自身独立的征兆和缩影。经过6年的实践,审判长选任制既体现出社会转型时期重新配置司法资源的复杂性,又
<正>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顾某由陈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分别做担保,从金融机构共计贷款25万元后携款出走。贷款到期后,3名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还款责任后,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高职英语在传统教学中的评价往往以终结性评价为主,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全面发展带来一些弊端。文章反思了当前高职英语教学评价模式,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