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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水管单位定性的核心是对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认定。从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出发,对水管单位自收自支的范围及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