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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内涵在发生嬗变。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出现了从自然式集体向行政化集体的转变,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人民公社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行使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的行政化集体逐步转向行政主导、兼顾自然和市场性质的复合集体,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