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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警务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政策时,尽力考虑弥补受害人及受害单位、社区等损失,依法促成社会关系的修复,达到责任人自我悔悟、真诚悔过认错的一种警务执法活动。恢复性警务理论不仅来源于恢复性司法,还来源于自然法理论与和谐社会理论。恢复性警务不仅是一种执法理念,更是一种与恢复性理念相契合的警务制度。恢复性警务应在社区矛盾调解、治安案件和解、刑事侦查、轻微刑罚执行等方面对警务执法活动进行制度化改造,建立起完善的恢复性警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