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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间,我多次参加彭真委员长主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会议,与他多有接触。每次开会之前,我熟识的那位大姐(会议秘书处长)都要向彭真递上《宪法》单行本。彭真在每一次讲话的开场白都要郑重其事地翻开《宪法》,抑扬顿挫地宣读第5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那铿锵的声音,试图给与会者以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和信心,然后才开始他的各种切中时弊的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