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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有助于克服现实、制度和技术约束,是现阶段农地证券化模式的必然选择。我国目前实践的土地信托都是间接代理模式,进一步可分成"双合作社"和"二次代理"模式。土地信托"二次代理"模式有效缓解农民知识存量不足的矛盾,与土地大规模流转相适应,有利于集成信托业务的开展,适合现阶段在我国广泛推广。未来土地信托流转实践需要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确定、信托财产集中、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