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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应链契约为理论基础,以内河港口和内河承运人为研究对象,对两者之间的航次博弈问题进行建模分析,通过在两者之间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实现双方服务能力的协调和盈利水平的“双赢”.假设内河运输需求服从随机分布且航次成本信息对称,在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思想的指导下,定量分析和比较了港口费率折扣(Handling Charge Discount Contract,简称HC)、航次补贴(Voyage Subsidy Contract,简称VS)、收益共享(Revenue Sharing Contract,简称RS)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