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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2日发现被告世纪悦博公司在其经营的音乐极限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专辑《闪亮每一天DISK1》、《闪亮每一天DISK2》和《爱情来了》等35首歌曲的下载服务,原告系上述35首歌曲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原告从未授权任何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使用上述歌曲。2004年1月7日.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