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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把依法行政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促进了渔业法规的贯彻实施,较好地保护了渔业资源,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利益。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时间较短,渔政执法队伍还比较年轻,一些渔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及水平不高等原因,致使渔业行政执法依然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当前,在以市场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渔政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促进了《渔业法》的贯彻执行。但是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修改实施,使得原有的部分法规、规章失去了效力,而许多新的配套法规、规章尚未颁布,使得执法工作中有法难依。有些地方不能因地制宜的根据当地的情况制订可操作的行政规章,影响了《渔业法》的贯彻实施,带来了不良影响。如在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方面,对渔业资源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法规规章,增加了渔业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从整体上看,渔业立法工作还跟不上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正常进行。近十几年来,渔业资源一衰再衰,而造船之风愈刮愈烈。究其原因是没有对渔船制造业发展加以控制的法规规章体系,法律条文不易操作,使渔业捕捞强度超出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结果形成了不良循环。
渔业立法工作是渔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渔业执法中存在许多问题都与渔业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为此,各渔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渔业法规和规章,要在运行机制中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讨,凡与渔业法或行政法规不相符的,要督促地方政府重新修订。对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加强业务指导。
二、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一)摆正经济发展与渔业执法的关系,树立为渔业持久发展而严格执法的思想。“以支持发展为由,放松执法管理”,是当前渔业执法中表现突出且危害性较大的问题,必须纠正和解决。一方面,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渔业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树立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改革开放既需要好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又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进行;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势必造成渔业秩序的混乱,妨碍渔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渔政管理是渔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渔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有很好的职业道德。目前,渔业执法人员来源渠道多,文化程度、素质参差不齐,要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就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为执法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渔业行政执法制约因素诸多。第一,执法地位低,海上执法环境条件特殊,执法者既无治安管理权,又无治安保障,违规犯罪者往往得不到有力制裁,使执法人员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第二,渔业执法社会压力大。渔业资源的共有性和捕捞水产品的私有性,决定了渔业执法所要承受的社会压力。首先,一方办案,八方说情,形成查案不易,依法结案更难的局面。其次,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第三,手段落后。近几年,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快,从马力速度到导航设备许多都超过了渔政船。在检查中,时常发生执法者眼望违规船逃逸的现象。另外,不少渔政船无照相、摄像,录音设备,查处案件全靠笔录,取证不全,影响了办案质量。
因此,提高渔业执法水平,为执法者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很有必要。首先要深入开展渔业法宣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渔民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社会风气。第二,要加强与政府、人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为渔业执法者撑腰。第三,要研究解决基层渔政管理的经费来源问题,尽快改善管理手段。
(四)健全制约机制,加强渔业执法监督。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一是要改革任用人员的管理及审批机制,建立新增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制度。二是要建立渔政管理技术职称岗位,按技术岗位定执法权限的办案制度,使渔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三是要建立健全渔政队伍执法监督机制,以促进行政执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的作用,以确保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编辑/杨天资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时间较短,渔政执法队伍还比较年轻,一些渔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及水平不高等原因,致使渔业行政执法依然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当前,在以市场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渔政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促进了《渔业法》的贯彻执行。但是由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修改实施,使得原有的部分法规、规章失去了效力,而许多新的配套法规、规章尚未颁布,使得执法工作中有法难依。有些地方不能因地制宜的根据当地的情况制订可操作的行政规章,影响了《渔业法》的贯彻实施,带来了不良影响。如在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方面,对渔业资源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法规规章,增加了渔业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从整体上看,渔业立法工作还跟不上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正常进行。近十几年来,渔业资源一衰再衰,而造船之风愈刮愈烈。究其原因是没有对渔船制造业发展加以控制的法规规章体系,法律条文不易操作,使渔业捕捞强度超出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结果形成了不良循环。
渔业立法工作是渔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渔业执法中存在许多问题都与渔业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为此,各渔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渔业法规和规章,要在运行机制中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讨,凡与渔业法或行政法规不相符的,要督促地方政府重新修订。对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加强业务指导。
二、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一)摆正经济发展与渔业执法的关系,树立为渔业持久发展而严格执法的思想。“以支持发展为由,放松执法管理”,是当前渔业执法中表现突出且危害性较大的问题,必须纠正和解决。一方面,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渔业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树立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改革开放既需要好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又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进行;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势必造成渔业秩序的混乱,妨碍渔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渔政管理是渔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渔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有很好的职业道德。目前,渔业执法人员来源渠道多,文化程度、素质参差不齐,要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就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为执法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渔业行政执法制约因素诸多。第一,执法地位低,海上执法环境条件特殊,执法者既无治安管理权,又无治安保障,违规犯罪者往往得不到有力制裁,使执法人员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第二,渔业执法社会压力大。渔业资源的共有性和捕捞水产品的私有性,决定了渔业执法所要承受的社会压力。首先,一方办案,八方说情,形成查案不易,依法结案更难的局面。其次,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第三,手段落后。近几年,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快,从马力速度到导航设备许多都超过了渔政船。在检查中,时常发生执法者眼望违规船逃逸的现象。另外,不少渔政船无照相、摄像,录音设备,查处案件全靠笔录,取证不全,影响了办案质量。
因此,提高渔业执法水平,为执法者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很有必要。首先要深入开展渔业法宣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渔民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懂法守法的社会风气。第二,要加强与政府、人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为渔业执法者撑腰。第三,要研究解决基层渔政管理的经费来源问题,尽快改善管理手段。
(四)健全制约机制,加强渔业执法监督。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一是要改革任用人员的管理及审批机制,建立新增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制度。二是要建立渔政管理技术职称岗位,按技术岗位定执法权限的办案制度,使渔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三是要建立健全渔政队伍执法监督机制,以促进行政执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的作用,以确保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编辑/杨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