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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3月10日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在出口检验环节不再执行《关于发布〈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通知》([1993]外经贸管发第10号)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的通知》(U993]外经贸管发第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