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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农业资源区划系统的职能作用,开创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新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57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要求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