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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在电信卡方面都比较认同一种观点:电信卡业务是电信消费的一种方式,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之前预先支付一定的款项,然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地域、期限范围内使用电信卡业务,从而与电信运营企业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即电信卡服务合同。换句话说,电信卡是电信服务合同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借以确认电信运营企业与电信用户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它的作用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同铁路客票与铁路客运合同的关系一样,电信卡与电信卡服务合同之间也是形式与内容、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电信卡本身并不是电信卡服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