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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其为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自侦案件立案监督理念、执行力度以及保障基础等的缺乏,自侦案件立案监督存在着监督效力的局限性、监督救济的滞后性和监督程序的静止性等问题,鉴于此,我们应从立法、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上进一步完善自侦案件立案监督制度,以保证该项制度依法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