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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2]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