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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此前, 国家对特殊计生家庭已经制定了一些扶助政策.